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中江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张贴了《中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江府公〔2024〕34号),在土地清理登记时,发现土地权属及范围与该启动公告拟征收范围不一致,经相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对拟征收范围进行了勘界,现对该征收启动公告中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所有土地位于中江县玉兴镇玉屏村10组、11组及村集体,旭光村8组、10组及村集体,团山村2组、3组;兴隆镇银河村8组,石碑河村10组、12组、13组、14组,沙尖村1组;辑庆镇钟楼村1组、2组,中兴村1组、3组、4组、5组、8组,张家沟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永远村1组、5组,燕窝村5组、10组,狮子村2组、9组、10组、14组、16组,上场村2组、3组,青云村1组、2组、3组、4组、6组、11组,飞凤社区6组;集凤镇石泉村3组、5组、11组及村集体,金家坪村2组。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
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的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等行政审批行为。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建设行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在土地征收时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中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江府公〔2024〕34号)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