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09HF井等29处天然气井开发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沙109HF井等29处天然气井开发项目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545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江沙109HF井等29处天然气井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45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东北镇、辑庆镇、集凤镇、通济镇、回龙镇、富兴镇、永太镇、兴隆镇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2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zhongjiang.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江沙109HF井等29处天然气井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45号)不服的,应当在自本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江沙109HF井等29处天然气井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45号)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