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中江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九届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中江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33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川农发〔2023〕36号)相关文件精神,稳定发展我县生猪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中江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一、使用原则
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规模优先、标准优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使用范围
(一)生猪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75万元)
1.贴息对象及条件。贴息对象主要是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含)以上生猪规模猪场。申请贴息的对象需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其中:种猪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贴息时间。贴息期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3.贴息范围和比例。贴息范围重点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性流动资金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贷款资金。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进行测算,具体的贴息比例按照申请的资金统筹。
(二)新(改、扩)建黑猪养殖场建设补助(200万元)
1.基本条件:(1)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2)专业户以上的需要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3)近两年内无养殖环境污染事件发生;(4)业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管理;(5)已享受过政策支持的建设内容不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补助比例不超过纳入补助范围总投资的30%。
3.建设内容:主要用于黑猪生产条件改善,现代设施装备提升等。
4.申报程序及要求:业主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对象,后按照程序进行实施。
(三)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补助(100万元)
1.使用范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县生猪散养户及中小规模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补助。
2.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方式:各乡镇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目的为了解决全县生猪散养户及中小规模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
(四)科技推广服务与生猪疫病预防控制经费(175万元)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生猪科技技术推广、培训及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技术服务、宣传、技术培训等支出;用于生猪食药同源技术推广;用于生猪生产统计监测、疫情监测预警服务、生猪样本监测猪只购买补助等;购买生猪免疫疫苗、疫病监测试剂、防疫设备设施、免疫反应救治及死亡补偿、染疫生猪扑杀补偿、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等。
以上资金都是计划资金,若在项目实际实施完毕后,支出后还剩余有结余资金,在资金规定使用年限内,县农业农村局可统筹调整用于后续的生猪生产发展及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出。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2023年生猪贷款贴息
1.贷款主体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已签字的贴息申请表。
(1)提交资料包括。2023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用于申请本次贴息的贷款合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营业执照(如有)复印件(含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有效证书)、“畜禽养殖代码”、选址预审表、动物防疫合格证、电子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提款清单复印件、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或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开户许可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含)以上的规模场必须提供,其他有则提供)、种猪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作出承诺。填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贴息对象提交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冻结不能使用等自身原因造成贴息资金无法成功支付的情形,相关责任由贴息对象自行承担。
2.资料审核和贴息金额测算
(1)资料审核。实行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贴息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审核合格后加盖农业农村局单位公章。
(2)贴息金额。实际贴息金额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拟贴息总额后,明确具体贴息比例,进行测算补助。
3.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二)新(改、扩)建黑猪养殖场建设
业主提出申请(附件2)—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对象,后按照程序进行实施。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金额拨付资金到户。
(三)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补助
乡镇提出申请,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进行公示,后按照程序进行实施。实施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按照补助金额拨付资金。
(四)科技推广服务与生猪疫病预防控制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使用范围和金额,生猪科技技术推广、培训及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技术服务、宣传、技术培训、生产统计监测、疫情监测预警服务、样本监测点猪只购买等按实际支出报账;生猪食药同源技术推广按照实际推广情况进行补助;购买生猪免疫疫苗、疫病监测试剂、防疫设备设施、免疫反应救治及死亡补偿、染疫生猪扑杀补偿、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和报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用好存量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资金使用及相关工作。相关乡镇也要落实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加强资金管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2023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2.中江县新(改、扩)建黑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