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州)、扩权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算下达2023年下派选调生到村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行〔2023〕245号)规定以及我省到村任职选调生实际情况,并报经省政府2023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2023年度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结算补助资金如数,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请严格按照《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川财行〔2022〕11号)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你地党委组织部门,由党委组织部门统筹用于保障到村任职选调生各项补助支出。
附件:2023年度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结算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