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秩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公布我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渠道、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具体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限
本次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领域物业入驻、物业服务收费和履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物业服务区域安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等6类突出问题。
三、投诉举报渠道
全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公布如下:
凯江镇政府 | 7211070 | 投诉举报邮箱:631807624@qq.com |
南华镇政府 | 7100013 | |
东北镇政府 | 7131066 | |
仓山镇政府 | 7601396 | |
辑庆镇政府 | 7900089 | |
兴隆镇政府 | 7950001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200116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130079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6280220 | |
县市场监管局 | 7250218 | |
县消防救援局 | 7202227 |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内容需真实、准确,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开展恶意投诉举报,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应尽量具体详细,明确问题发生具体地点、涉事主体、违规事实等关键信息,可同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准确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方便相关单位及时沟通对接、反馈处置结果。
(三)与本次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受理范围不相符的问题,无明确反映对象、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的问题线索,依法应当通过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相关单位不予受理。
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核查督办,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感谢社会公众对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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