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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江县城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2-12 来源:中江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中江县人民政府决定优化中江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江县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含二环路、全线及各路口)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在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山林等防火区;

(七)宗教活动场所。

四、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有效期1年,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中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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