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继光水库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继光水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继光水库航行(作业)的下列船舶,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登记(作业)许可,未经登记(作业)许可的,不得在继光水库航行使用,不得在继光水库从事载客、运输、 捕捞、游乐、垂钓等活动: (一)客渡船舶:指从事客渡运输的船舶。 (二)乡镇自用船舶:指村(居)民用于生活和农副业生产,或乡镇企业用于生产、生活服务,且小于2载重吨的船舶。 (三)渔业船舶:指从事渔业捕捞、养殖及辅助活动的船舶。 (四)游览(娱乐)船舶:指用于游览观光、水上娱乐的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快艇、摩托艇、水上自行车、 水上步行球、水上飞机、气垫船等船舶。 (五)其他依法应当予以登记的船舶。 二、中江县人民政府已经授权县属国有企业中江振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继光水库进行特许经营,继光水库及水库内的鱼类资源属于国有资源,未经中江振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继光水库进行渔业捕捞,不得在库区沿岸搭建钓台、放置钓具垂钓或通过其他 方式获取水库鱼类。如未经同意捕捞、垂钓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鱼类的,按照盗窃国有资源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发布后,由中江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船舶、盗窃国有资产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继光水库沿岸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通告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教育村民不得驾驶、搭乘无证船舶,不得擅自捕捞、垂钓或用其他方法获取水库鱼类,不得将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不得将船舶借给他人使用,及时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使用无证船舶、违法捕捞垂钓、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 中江县水利局举报电话:0838-7211924 中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38-7202229 中江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838-7202924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38-7250881 中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举报电话:0838-7202662 中江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838-7218161 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838-7181060 中江县继光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838-7880070 中江振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举报电话:0838-7890118 中江县水利局 中江县公安局 中江县应急管理局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中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中江县交通运输局 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 中江县继光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