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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6 来源:中江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将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告范围及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中江县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及时报告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经营主体报告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建议1-4月份尽快完成年报报送,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二、报告方式

(一)年报网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窗口报送年报。

(二)网上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报送年报事项。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网上或现场年报方式报送年报事项。网上年报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账号加密码方式登录并填报,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方式登录并填报。

(三)现场年报。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可向其所在的市场监管所以现场方式报送纸质年报,相关年报咨询电话详见后文。

三、注意事项

(一)年报“多报合一”。市场监管、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医保部门年报事项实行合并年报。相关部门年报事项咨询电话和办理指南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报填报页面查询。

(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100%年报。

(三)年报补报及信用修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相应年度年报后,开展信用修复。

(四)其他有关事项。逾期未提交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咨询电话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信用监管股:7172887

城北市场监管所:7131605

城南市场监管所:7212315

南华市场监管所:7136655

兴隆市场监管所:7950315

回龙市场监管所:7930315

永太市场监管所:7300315

龙台市场监管所:7181618

永兴市场监管所:7701315

广福市场监管所:7801315

仓山市场监管所:7601315

冯店市场监管所:7870315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日


责任编辑:中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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