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中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永安镇长安街2号
邮 编:618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7705037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统筹区域发展。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做好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基层治理。负责本辖区社会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村(居)委会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并优化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民政、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公共服务。
(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应急管理、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承担县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廖 圣 党委书记
严 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长江 党委副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胡从金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自兵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刘恒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 艳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刚 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
钟坤梅 副镇长
林婷亭 副镇长
刘银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群团、党史、地方志等工作;承担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乡镇人大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完成永安镇党委和永安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抓好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管理;负责辖区的统计工作及各类国情国力调查工作;贯彻上级财经各项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集体资金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负责管理乡镇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完成永安镇党委和永安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武装、民政、科技、文化、体育、慈善、退役军人、敬老院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完成永安镇党委和永安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群众工作、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社会治安、防灾减灾、行政司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禁毒整治、扫黑除恶、消防和安全文明创建、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做好预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推进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问题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永安镇党委和永安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调度派驻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移送违法线索,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协助做好区域内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永安镇党委和永安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林业等方面政策法规,组织编制镇(村)规划及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农房建设规划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地灾防治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农业产业发展、新村聚集点建设等项目的选址、用地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重点项目和城镇开发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编制乡镇重点项目和城镇开发建设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申报重点项目;组织、谋划、实施乡镇重大项目,承担项目前期工作,跟踪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城镇开发建设、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完成永安镇党委和永安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事业机构
(一)便民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为永安镇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 1-2名用于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乡镇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服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接受县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承担乡镇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工作;承担县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承担永安镇党委机关、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永安镇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主要职责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承办农业、林业、水利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管护等工作;负责做好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和服务等工作;承担永安镇党委机关、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民工服务中心。为永安镇所属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1名(副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民工回引、进城落户、子女教育、权益保障、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工作;承担永安镇党委机关、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