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中江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邮 编:618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7252093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及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拟订促进全县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留存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2.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江县行政区划图。
三、领导简介
陈行荣 中江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 明 中江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王 磊 中江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会议、机要保密、督办、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安全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办理县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负责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工人事、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及党组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拟定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和督促全县民政专项项目管理工作。拟订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培育、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发展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协助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婚姻登记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落实殡葬服务规范。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县际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牵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江县行政区划图。
(五)社会福利股(老龄工作和儿童保障股)。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承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