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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9-01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集中办公区1号楼

邮  编:618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721267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拟订全县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负责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管理。

(三)主管全县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危房鉴定、职责范围内的既有建筑安全、白蚁防治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住房建设统计。

(四)主管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五)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对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六)贯彻国家、省、市、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政策;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

(七)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地方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合同管理。

(八)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建设;负责城镇供排水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和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九)负责拟订建设领域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落实建设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指导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达标运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十)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特色村镇申报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小城镇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廖 强  党组书记、局长

钟 蒙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胡文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一年)

    副局长(挂职一年)

许高峰   副局长

胡朝友  党组成员、城推中心主任

李 庆  党组成员、村镇建设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建、群团、政务协调和文电处理工作;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党政重要会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党政舆情信息和宣传外事工作;负责深化改革、综合治理、防邪、双拥、信访、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设、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策性配套资金、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城市建设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财经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党史和大事记编撰,并协助目标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县城区域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研究和调整;负责指导国有公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计;负责拟订全县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商品房预售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统计和管理全县房屋交易信息平台;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基础及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桥涵、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综合管网、供(排)水设施、市政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雕塑、防汛排涝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统计;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对再生水利用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县城镇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供水厂出水水质检测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工作及全县特色村镇申报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的设计和推广,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县镇乡、村庄建设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等村镇建设人才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指导全县重点镇、小城镇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报批;指导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筑业和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建筑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贯彻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指导出县(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筑业企业、行业中介机构资质及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领域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贯彻执行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和鉴定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制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中长期规划、目标;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执行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调查制度和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负责组织建设安全宣传活动,对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技和设计股。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建设、产业及技术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企业资质执业资格和注册执业人员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及消防审计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对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全民科学素质发展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及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事项的法律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综合类监督管制度的修订;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以及法规培训等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申报等行政审批事项接件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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