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中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要求,制定决策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
二、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六条的程序办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形成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规范归档管理。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中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制定中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 县应急局 | 第一季度 |
2 | 制定中江县城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县公安局 | 第一季度 |
3 | 制定中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费用标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二季度 |
4 | 制定中江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 县公积金中心 | 第三季度 |
5 | 制定中江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2025—2030年) | 中江生态环境局 | 第四季度 |
6 | 制定“十五五”规划 | 县发改局 | 第四季度 |
7 | 制定中江县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四季度 |
8 | 制定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公告 | 县税务局 | 第四季度 |
9 | 制定中江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县商务局 | 第四季度 |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网站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