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中江县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九届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中江县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称《规划》)和《四川省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川农函〔2024〕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压实全县生猪屠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生猪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快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全县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提升行业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实施范围
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已取得“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备案)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4年第2号)相关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选址需求;选址项目须符合《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经书面请示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当全面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步骤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开展自查,并在2025年11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初核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核查小组,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初步核查。对通过初核的企业,逐级呈报至省农业农村厅进行首次检查。
(三)达标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检查期间的工作保障,同时督促被检查企业做好生产计划安排。被检查期间,企业原则上应处于生产状态。
(四)整改上报
针对省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检查意见,被检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报告,按程序审核确认。
(五)工作原则
1.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项目进行整改。
2.企业整改涉及迁址新建、原址重建、扩建的要通过项目审核流程后方可进入基本建设程序。原则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未压减至《规划》数量之前,除已批准新建的项目可以实施新建,以及小型屠宰企业重组整合(10家以上)后可以申请新建外,不支持其他新建项目。
3.结合我县屠宰行业现状及行业规范后稳产保供需求,整改后屠宰企业年屠宰能力不低于15万头。
4.整改企业需整合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其他屠宰企业。
四、建设项目审核流程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此次《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过程中,须确保土地性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原址重建的,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选址需求。涉及扩建、改建的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整改方案。选址需求和整改方案相关资料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具体流程如下:
(一)原址重建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原址基础上,拆除全部或大部分原有生产用房(厂房、建筑)并进行建设的,视为原址重建。审核流程如下:
1.企业申请。拟重建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选址需求申请、重建项目建设平面图等相关资料(资料清单附后)。
2.县级会商。县级各部门根据职责对重建项目进行审核,包括实地踏勘、资料审核等。将审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3.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各部门审核结果,结合我县规划出具审核意见。
4.征求省市意见。审核意见同意重建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以书面形式请示市农业农村局。同意的才能同步办理土地、环评等手续,进入建设流程。
5.建设施工。企业须按照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6.竣工审查。建设竣工后,企业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进行上报审查。
(二)原址扩建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原址基础上,不拆除或只拆除少部分厂房(建筑),且紧靠原厂房新建建筑的,视为扩建。审核流程如下:
1.企业申请。拟扩建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整改方案、扩建项目建设平面图及相关资料等(资料清单附后)。
2.县级会商。县级各部门根据职责对扩建项目进行审核,包括实地踏勘、资料审核等。将审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3.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部门审核结果,结合我县规划出具审核意见。企业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4.建设施工。企业须按照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5.规范审查。整改完成后进入《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审核流程。
(三)原址改建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现有厂房(建筑)内部进行整改的,视为改建。审核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拟改建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整改方案、改建项目前、后建设平面图及相关资料等(资料清单附后)。
2.县级审核。县级各部门根据职责对整改方案进行研判,确认不涉及重建、扩建项目,企业自行整改。
3.建设施工。企业须按照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4.规范审查。整改完成后进入《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审核流程。
五、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告知(2025年12月30日前持续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召开培训会、座谈会以及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对《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内容及实施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全县生猪屠宰行业人员知晓率达到100%。
(二)制定规划
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以《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求为主线,按照《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要求、保供需求,编制《中江县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县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一是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产品质量、破坏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等问题;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防止发生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等事件;三是做好技术支撑,做好县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关停并转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中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促考核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根据职能职责确定工作流程。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将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目标办
(三)加强沟通协调
及时跟踪国家、省、市关于生猪屠宰行业的政策法规动态,及时了解中、省、市相关行业规划、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政策导向,确保我县《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顺利实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业务技术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给予帮助,确保我县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中江县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企业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1
中江县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为引导我县生猪屠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猪肉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规定,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农规〔2023〕3号)要求,结合中江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压减总量、转型升级、分级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冷链化经营,完善屠宰行业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全链条监管,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三证齐全且在农业农村部备案屠宰企业39家,许可证数量为全国县(市、区)第一。目前正在运营的屠宰企业22家,其中A类许可4家、B类许可18家。2024年全县生猪本地屠宰量约34万头,其中4家A类屠宰企业屠宰量23万头。生猪屠宰企业“多、散、小、乱、差”问题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肉食品的消费需求转变,我县生猪屠宰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生产水平不高,小型屠宰场点多且装备落后。目前全县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普遍存在屠宰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企业毫无市场竞争意识。二是屠宰企业经营模式落后,品牌化经营意识不强。全县屠宰企业仍然以“代宰”的传统经营模式为主,未能形成产加销一体化品牌化经营模式,生猪产品仍以“热鲜肉”“白条肉”为主进行销售。三是肉品冷链储运配送体系不完整,市场外销能力不强。四是屠宰质量安全风险仍然存在,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地宰、猪肉落地等情况普遍存在。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在2025年底前将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10家以内(不含10家),设计年屠宰能力均不低于15万头;猪肉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初步建立,初步形成“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猪肉供应链;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
四、规划布局
围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着眼于推动我县生猪屠宰产业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我县现有屠宰企业土地、环保、消防等要素保障和企业投资建设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等因素,提出如下规划布局建议:
(一)鼓励支持具备合法用地手续且面积满足技改要求的屠宰企业先行整改达标。进行整改达标的屠宰企业应制定带动整合其他屠宰企业的具体合作方案,整合其他屠宰企业不少于3家。
(二)支持2020年压点升级整合后新组建的屠宰企业,以新建的屠宰企业名义,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并完成新建手续。具体方案由企业股东按照企业章程集体协商决定。
(三)屠宰企业可通过兼并重组、入股经营、上下游产业链合作等方式参与新建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10家以上企业兼并重组并明确了牵头企业的,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合规土地前提下申请新建屠宰企业。
(四)不具备整改达标条件又不愿与其他企业合作的,在2026年1月1日零时起有序退出市场。
(五)保留2023年遂德生猪产业集群项目规划的新建1家生猪屠宰场指标,并预留1家新建指标,不划分片区。
(六)实施整改的屠宰企业必须确保土地合规,土地面积能够充分满足屠宰功能分区需要和环保、消防等工作需要,且达标后原则上年屠宰能力不低于15万头。
(七)实施整改的屠宰企业应当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体系,通过配送保障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的肉品供给,并可将业务拓展至县外,将代宰服务逐步向批发白条肉、分割肉业务转变。
五、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建设要求。
屠宰企业在开展新建、改(扩)建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新(改)建生猪屠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等标准建设,遵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淘汰类的设备和工艺,并确保项目符合用地、环境影响、安全评价等相关要求。
(二)依法依规提档升级。
屠宰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三)倒排工期督促完成。
屠宰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自身建设要求,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企业工程建设计划跟进督导工作。
(四)推动行业合作共赢。
牵头实施整改的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动小型屠宰企业进行整合、转型。双方应当在公平合理、不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条件下进行合作。合作方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评估牵头企业拟继续使用的原有资产价值,确定投资额度,牵头企业不得通过虚报原有资产价值或通过扩大资产范围提高投资门槛。合作关系一旦确定,双方应当即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确保自身利益。
(五)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生猪屠宰行业的主要污染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污染和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运营污染。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土壤、水、噪声等),新(改、扩)建屠宰企业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迁建企业,选址应远离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降低环境纠纷风险。
附件2
企业提交资料清单
一、原址重建资料清单
1.选址需求申请表
2.投资风险承诺书
3.重建项目建设平面图
4.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5.环保情况证明材料、环评验收、排污许可
6.动物防疫情况证明材料
二、原址扩建资料清单
1.扩建项目建设平面图
2.投资风险承诺书
3.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4.环保情况证明材料
5.动物防疫情况证明材料
三、原址改建资料清单
1.改建项目前、后建设平面图
2.投资风险承诺书
3.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4.环保情况证明材料
5.动物防疫情况证明材料
网站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