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德府函〔2025〕8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助力中江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推动中江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的对象是中江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本次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流程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5年组建中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本次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普查工作有序高效实施,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中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二)强化部门职责。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协同高效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遥感测量、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等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三)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和村(涉农居)民委员会要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镇、村(社)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强化保障力度。县统计局、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乡镇要选好配强普查工作人员,选聘高素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类、分级、分层加强培训指导,建立相应管理机制,保证普查队伍稳定。各乡镇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所有普查工作人员要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严守数据质量。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强化调查手段。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部门信息深度融入普查工作,为数据采集提供多元支撑。县统计局、各乡镇要统筹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提升普查人员专业能力,引导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数据;要推广使用“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双模式推进普查,提升普查数据处理效率,全面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普查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与意义、内容与要求、义务与责任,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推动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目标办加强对农业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六)加强成果应用。县统计局要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中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中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福兴 副县长
副组长:王芳芳 县政协副主席、县统计局局长
代 路 德阳凯州新城服务中心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李 超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郑 宇 县财政局局长
邓高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周殿权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肖开丰 县委宣传部七级职员
李 铁 县发改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仕富 县经科局党组成员
简 军 县教体局副局长
万 鹏 县公安局副政委
许 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钟三山 县司法局副局长
唐玉琼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 锋 县人社局机关党委书记
陈凤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 庆 县住建局村镇中心主任
赵刚明 县执法局机关党委书记
詹 金 县交通局副局长
舒 旭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吴志鹏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吴 浇 县商务局副局长
徐 俊 县文旅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兰序林 县卫健局副局长
林裕敏 县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杨再德 县统计局副局长
胡 文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春祥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代月萌 中江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罗丽杰 中江金融监管支局副局长
杜文林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总编辑
代 宇 电信中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苏小辉 移动中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胡 澍 联通中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王芳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负责人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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