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川府令第7-1号)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罗江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115号)内容,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等情况,按照我县最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将中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
(一)县城
以中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为准(含中江高新区、凯州新城),包括凯江镇、南华镇、东北镇、辑庆镇、兴隆镇等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地区。
(二)建制镇
以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为准。
二、土地等级及征收标准
(一)县城
县城的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及征收标准如下:
一级:以星源路为界→朝阳中路北口→南门广场→城西街→上南街→中市街→大北街→星源路口。前述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12元。
二级:以飞天桥东段向东→一环路北段→伍城北路→荷花北街→朝阳北路→朝阳中路→朝阳南路→琪达巷→凯江东路四段→凯江东路三段→飞天桥东段。前述边界范围以内除一级以外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9元。
三级:以飞天桥东段向北→凯江东路二段→北塔北路→北塔东路→北塔大道东段→东江右路一段→望城桥→一环路东段→象山西街→象山东街→二环路东二段→凯江东路五段→伍城桥→狮子山大道→南华大道二段→南华大道一段→金银花北街→一环路南段→凯江桥→凯江东路四段→凯江东路三段→飞天桥。前述边界以内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6元。
四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除一级、二级、三级以外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3元。
(二)建制镇
1.一级:辑庆镇、兴隆镇规划区范围内除属县城规划区的所有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3元。
2.二级:龙台镇、仓山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2元。
3.三级:除上述镇外其余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1.5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江府发〔2023〕11号)同时废止。如遇其他上级规定,从其规定。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