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武警某部项目拟启动征收你组(社)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启动征收的集体所有土地位于四川省中江县兴隆镇店坪村4社、同沟村7社。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1157公顷,其中农用地2.1157公顷(其中:耕地0.556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最终征地范围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
中江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的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等行政审批行为。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建设行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在土地征收时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