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关于中江县2022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36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7.640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江县2022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南华镇光辉村4组0.1870公顷,其中耕地0.1805公顷;
南华镇光辉村5组1.1000公顷,其中耕地1.0949公顷;
南华镇光辉村6组0.2153公顷,其中耕地0.2153公顷;
南华镇石墙村6组1.8100公顷,其中耕地1.2610公顷;
南华镇石墙村9组4.4630公顷,其中耕地3.3504公顷;
南华镇石墙村10组0.0456公顷,其中耕地0.0225公顷;
南华镇五块碑社区5组1.5238公顷,其中耕地1.3395公顷; 南华镇五块碑社区6组1.1779公顷,其中耕地0.3186公顷; 南华镇五块碑社区8组0.1301公顷,其中耕地0.0435公顷; 南华镇西山社区2组0.1851公顷,其中耕地0.1851公顷; 南华镇西山社区3组5.3281公顷,其中耕地3.9427公顷; 南华镇西山社区4组1.4749公顷,其中耕地0.6519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发〔2020〕10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4:6。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5倍计算。南华镇区片综合地价是519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 四、人员安置途径 货币及社保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相互转告。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图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