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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索  引  号: 510623-2023-003100
文  号:江府公〔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关  键  词:征收
相关附件: 土地征收范围图.pdf
发布时间: 2023-02-2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2022年11月29日,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关于中江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1015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0.1760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江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东北镇红土村2社2.0758公顷,其中耕地0.4635公顷;

东北镇红土村8社1.2677公顷,其中耕地0.7576公顷;

东北镇红土村10社0.0072公顷;

凯江镇荷花社区集体0.4405公顷,其中耕地0.3465公顷;

凯江镇金银山村1社0.1122公顷,其中耕地0.0609公顷;

凯江镇龙华村15社0.5639公顷,其中耕地0.0382公顷;

凯江镇南塔村5社0.1313公顷,其中耕地0.0865公顷;

凯江镇南塔村6社0.2419公顷,其中耕地0.2114公顷;

凯江镇团结村7社0.2941公顷,其中耕地0.0267公顷;

凯江镇玄武村5社0.2559公顷,其中耕地0.0316公顷;

南华镇民主村3社0.0357公顷,其中耕地0.0355公顷;

南华镇南坝村5社0.6607公顷,其中耕地0.5645公顷;

南华镇南坝村6社1.0278公顷,其中耕地0.8646公顷;

南华镇南坝村7社1.2962公顷,其中耕地0.7482公顷;

南华镇南坝村8社0.6281公顷,其中耕地0.2792公顷;

南华镇南渡村1社2.1825公顷,其中耕地0.3180公顷;

南华镇南渡村2社7.0466公顷,其中耕地4.0159公顷;

南华镇南渡村3社0.0237公顷,其中耕地0.0109公顷;

南华镇南渡村8社1.1635公顷,其中耕地0.6273公顷;

南华镇南渡村9社0.0107公顷,其中耕地0.0107公顷;

南华镇南渡村10社1.9116公顷,其中耕地1.0631公顷;

南华镇南渡村11社3.0179公顷,其中耕地1.2938公顷;

南华镇前锋村2社0.6926公顷,其中耕地0.6120公顷;

南华镇前锋村3社0.0282公顷,其中耕地0.0153公顷;

南华镇前锋村8社0.9076公顷,其中耕地0.2311公顷;

南华镇前锋村9社1.5909公顷,其中耕地0.3704公顷;

南华镇前锋村10社1.2204公顷,其中耕地0.1946公顷;

南华镇前锋村11社1.2613公顷,其中耕地1.1425公顷;

南华镇前锋社区集体0.0795公顷,其中耕地0.0307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发〔2020〕10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4:6。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5倍计算。东北镇、凯江镇及南华镇区片综合地价是519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

四、人员安置途径

货币及社保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相互转告。

附件:土地征收范围图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