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因部分领导职务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名单进行部分调整及明确专项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魏 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福兴 县政府副县长
方 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炉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行荣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叶润刚 县法院副院长
代 宴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 霞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 林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曾开明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向 波 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委主任
张 辉 县发改局局长
陈 杰 县经科局局长
彭 林 县教体局局长
董 玲 县公安局政委
邱 林 县司法局局长
吴 俊 县财政局局长
徐万俊 县人社局局长
廖 强 县住建局局长
权 林 县交通局局长
许世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金勇 县文旅局局长
陈 韬 县卫健局局长
王 斌 县应急局局长
王学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芳芳 县统计局局长
于 名 县医保局局长
谢小云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书记
肖小华 团县委书记
陈维苇 县妇联主席
王兴宇 县科协主席
陈 韬 县残联理事长
王 磊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陈行荣兼任,副主任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县未保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县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以上人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中江县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专项工作组
组 长:刘福兴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邓高辉 县委办副主任、县档案馆馆长
杨 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彭 林 县教体局局长
叶润刚县法院副院长
代 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玉梅 县委宣传部党总支书记、县社科联
副主席
黄 英县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万 鹏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果元 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副主任
曾中兴 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王 圣 县应急局总工程师
邹雨珊 团县委副书记
彭郸璇 县妇联副主席
冯 娜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各乡镇乡镇长
本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彭林同志兼任,承担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
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审议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重大事项;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乡镇制定和实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乡镇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附件:中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中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各部门、各乡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法院
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犯罪未成年人,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虐待、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等各类民事案件。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治宣传教育、司法建议工作。
二、县检察院
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统一集中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方式,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履行代未成年人起诉职责。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
三、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推进开设未成年人专场、提供专门服务。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出版、制作、传播,协助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落实不良信息提示制度。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注重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理念。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属地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有关处置义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属地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监督属地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指导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四、县委统战部
严格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开展传教活动。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尊重少数民族信仰,保护少数民族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少数民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县委政法委
支持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督促指导各乡镇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依据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规定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单位实施责任督导和查究。
六、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监督,承担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工作具体事项,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七、县发改局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推进涉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设,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站)、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八、县经科局
在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计划等方面给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先支持,引导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未成年人科普工作,鼓励科研机构对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活动,为未成年人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科技支撑。
九、县教体局
健全规章制度体系,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学校落实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职责。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强化保教人员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各地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校园、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督导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困境、残疾儿童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工作。
加强体育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体育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培训,促进广大未成年人掌握1-2项体育技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体育活动体系。联合有关部门深化体教融合,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建设,落实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相关政策。
十、县公安局
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查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互联网上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查处,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义务。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
承担中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依法依规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监护缺失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等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履行兜底监护职责,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明确责任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相关工作;督促乡镇(街道)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办理相关事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监督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落实情况。依托各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建设,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有关求助线索。指导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牵头协调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表彰奖励。
十二、县司法局
依法强化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教育矫治功能,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戒毒隔离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将未成年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
十三、县财政局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明确分类科目和支出责任,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支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资金支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各项保障工作。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指导对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国有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依法做好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团聚创造条件。
十四、县人社局
指导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大对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落实禁用未成年人规定。推进落实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十五、县住建局
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相关急速标准及规划条件修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十六、县交通局
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发动交通运输行业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乘车乘船优惠政策。
十七、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推动落实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建更多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十八、县文旅局
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全县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并提供专门服务。指导广播电视部门和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媒体创作、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广播电视节目,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加强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看制度,做好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十九、县卫健局
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医疗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内未成年人危急重症绿色通道,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推进托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二十、县应急局
指导有关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发挥未成年人独特作用,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二十一、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玩具、用具等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对涉及健康安全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查处未按规定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行为。做好涉未成年人的广告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二十二、县统计局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扎实做好人口等相关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国、省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人口普查及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县人口状况及年龄结构情况,为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依据。充分利用相关普查和调查资料,整理未成年人分性别、年龄、健康、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统计资料,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支撑。
二十三、县医保局
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29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二十四、县总工会
加强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职工子女关爱服务。对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农民工留守子女开展金秋助学等关爱帮扶。推进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二十五、团县委
指导各乡镇、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配合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项目。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提出青年发展建议。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童伴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党史学习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做好境内外未成年人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十六、县妇联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指导乡镇妇联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阵地,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工作。
二十七、县科协
依托所属学会、协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发动科技志愿者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养,培养未成年人科学精神。推动落实科技馆等科普资源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
二十八、县残联
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探索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打拐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