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中江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中江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德阳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德阳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进一步明确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发展要求,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预防、保健等健康需求,逐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整体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中江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县积极推进健康中江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卫生健康条件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医疗卫生资源持续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73所,包括4个县级公立医院、8个民营医院、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5个乡镇卫生院、448个村卫生室、148家门诊部及个体诊所,4个医务室、1个卫生所等。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810张。卫生技术人员421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527人,注册护士2058人。2015年—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从1.13增长至1.6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从0.76增长至1.47人,每千人口床位数从1.14张增长至5.4张。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目前,中江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江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中江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复评、中江县精神病医院达到二级乙等精神病医院。严格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对辖区内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辖区内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与西药相互补充,经受住了新冠疫情的重大考验。
(二)问题与挑战
医疗卫生人才缺乏。截至2020年底,全县执业(助理)医师1527人,注册护士2058人,疾病控制人员(含乡镇)149人,妇幼保健人员(含乡镇)120人,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16人,均远远低于《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规定的最低配置标准。
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我县2020年实有床位数(含社会办医机构)为5810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40张。全县现有万元以上设备2886台,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大部分的设备资源集中在县级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床位基本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规医疗检测设备缺乏,由于资金困难均无力更新设备,影响到患者群众就医质量。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新冠病毒感染暴露出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整体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制约医共体一体化发展,存在个体化差异和县乡差异,中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建设了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但基层医疗机构与各县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之间数据标准不一,未能实现互联互通,制约了医共体一体化发展。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待健全。目前,新冠病毒感染、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点,对服务质量和品质要求逐步提高。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总体不强不优,优质医疗资源缺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薄弱、“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党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健康中江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为支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层医疗卫生新格局,以全方位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推动中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卫生健康强县,为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的领导责任、投入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坚持系统整合,统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强化全行业与属地管理,提升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坚持需求导向,提质扩能。适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坚持均衡布局,重心下沉。加快优质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力争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强化预防为主,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投入力度,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强化重大疾病早期防控。立足平时需求,充分考虑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加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协同,充分发挥人才、科技、信息等支撑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中江县将按照“科学布局、夯实基础、补短强弱、创新发展”的规划思路,打造“两联、两共、八中心、两促进”,明确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功能定位。中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多样,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加提高。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公共卫生体系、优质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更加完善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卫生资源配置水平。优化资源布局,合理配置床位、人力、设备等。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扩增到6.4张,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48人,每千人口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大型设备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
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提高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能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升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急救网络体系,提高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构建起“防、控、治、促”一体的公共卫生体系。
构建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在全县初步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8个次中心为支撑、30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436个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层医疗卫生梯次新格局。
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构建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力争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推动中医药服务扩容、中医药适用技术推广,提升中医药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等服务能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切实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形成县乡一体、以县托乡,以乡带村、分工协作、三级联动、高效运转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合理控制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基本形成有序就医格局,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质量有效提升,优化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高托育服务供给水平,补齐老年医疗服务网络、职业健康、心理和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血站等服务短板,发挥主动健康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四)主要指标
表1 主要指标 | |||||
类别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1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 0.046 | 0.053 | 预期性 |
2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 | 已覆盖 | 全覆盖 | 约束性 | |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 3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25 | 100 | 约束性 |
4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床位和人力配置 | 5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4 | 6.4 | 预期性 |
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4.68 | 5.4 | 预期性 | ||
6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 0.82 | 0.85 | 预期性 | |
7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61 | 2.5 | 预期性 | |
8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47 | 1.48 | 预期性 | |
9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 0.20 | 0.54 | 预期性 | |
10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46 | 2.47 | 预期性 | |
11 | 医护比 | 1:1.1 | 1:1.23 | 预期性 | |
12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0.99 | 1:1.62 | 预期性 | |
中医药服务体系 | 13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53 | 0.92 | 预期性 |
14 |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5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重点人群服务补短板 | 16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0.69 | 4.5 | 预期性 |
17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50 | ≥60 | 预期性 | |
健康水平 | 18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22 | 78.5 | 预期性 |
19 |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 同比例提高 | 预期性 | ||
20 | 主动健康素养水平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
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
第二章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资源配置
中江县委、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优化资源布局,促进均衡发展,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效能。各乡镇应当统筹辖区内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服务半径,科学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近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设置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优化设置。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县办医院是县政府举办在县级区域内举办的公立医院,主要有中江县人民医院、中江县中医医院、中江县精神病医院。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眼科、肿瘤科、精神科等非公立专科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县妇幼保健机构、县血吸虫病防治站、健康教育所(设于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设于县疾控中心)、急救中心(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县人民医院建设独立的感染科,原则上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开放的传染病病床数不低于80张。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戒毒医疗中心等独立设置机构和护理机构、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
二、推进卫生健康区域协调发展
结合综合性医院定位和发展需要,推动中江县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三、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包括床位、人力、技术、设备、信息
与数据配置等。
(一)床位配置
1.合理配置床位。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4张左右,其中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5.4张左右。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优质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县办综合医院单位规模床位数量以600—1000张为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要结合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医养服务、家庭病床服务。
2.优化床位结构。逐步建立床位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全县床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床位资源统筹管理,探索在资源配置、医保支付、考核管理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适度控制急性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领域倾斜。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床位数达到0.1张,每千常住人口康复病床达到0.34张、精神科床位达到0.8张,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0.85张。
3.提升使用效率。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合理提高床均面积,全面提高床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不低于1:1.62。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和护士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4.强化综合评价。按照国家建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地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各地对床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合理确定本地区医疗卫生床位总量。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新增床位。
表2 2025年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 ||
指 标 | 2025年目标值 |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4 | |
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张) | 5.4 | |
公立专科医院占公立医院床位的比例(%) | 15% | |
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 2.9 | |
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张) | 0.1 | |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病床数(张) | 0.34 | |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 0.8 | |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0.85 |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62 |
(二)人力配置
公共卫生人员配置。到2025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增长到0.018万。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医疗机构人员配置。提高医生配置水平,大幅提高护士配置水平,重点向基层倾斜。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其中中医类别0.9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1.4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47人,每千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0.54人。
表3 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力配置 | |
指 标 | 2025年目标值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 0.053 |
每万名常住人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人) | 1.7 |
每万名常住人口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人) | 1 |
每万名常住人口卫生监督员数(人) | 1-1.5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备公共卫生医师数(人) | ≥1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5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92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人) | 1.48 |
医护比 | 1:1.23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47 |
每千服务人口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 |
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4 |
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人) | ≥8.68 |
全县心理治疗师数(人) | ≥15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 0.54 |
(三)技术配置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机构类别和等级要求,分类分级进行技术配置,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以满足重大疾病防控和临床需求为导向。强化消化、呼吸、麻醉、影像、病理、检验检测和肿瘤、心脑血管、妇科、儿科、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等临床专(学)科建设,以高水平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引领技术进步。提高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
(四)设备配置
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承受能力,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与等级要求,合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加强急救中心(站)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按照不低于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配置数量。
(五)信息资源配置
如今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加快数字健康发展,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进全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建设。推动县域电子病历和基层医疗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老年健康等信息,形成全民健康档案、人口信息库等数字健康信息库,加快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疗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
第三章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加快构建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能力。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全县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疾病病原生物、物理和化学因子检测评价,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负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专科疾病防治规划、建立专科疾病防治协作网络、拟订防治标准规范、推广防治适宜技术和管理模式等。
“十四五”期间,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打造“主动健康-应急科普”“主动健康-慢性病防控非医疗健康管理/干预模式”等多种类型的新型疾病预防控制与管理模式,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的融合发展机制。
(一)强化现代化疾控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软硬件能力,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县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完成县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能力标准建设,确保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现场检验检测能力、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强化能力建设。县级疾控中心配备1个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鼓励有条件配备移动检测车。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为主体,构建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实验参比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90%,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合理增加职业健康等工程技术人员比例。
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疾病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在“健康德阳信息系统”上的互联互通共享。通过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能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更加主动、精准、精细的响应。依托现有机构等建设公共卫生数据中心,开展中江县人群健康全生命周期监测与评估。
(三)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加强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
二、强化监测预警和快速响应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食品安全等系统,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新发未知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实现省、市、县监测信息同步共享,构建全域监测、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不断提升全县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升级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加强紧急事务跨部门共享,实现风险研判、专业决策、应急处置一体化管理,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
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等机制。动态修订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完善物资储备与保障等子预案,构建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建设专业化、多场景的医疗卫生演训基地。建立全社会定期演练机制,加强针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建立基层综合应急分队,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三、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一)全面提升院前网络急救体系服务能效
完善急救网络站(点)管理运行机制。依托县级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院前急救服务体系,优化急救分中心接线、车辆调度、信息上报机制,保障急救体系基本资源配置。受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县急救分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完善急救网络站(点)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因地制宜确定。加强急救医院网络站(点)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完善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完善基础条件,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机构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科室或其他医院转送。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急救网络站(点)接受所在县急救分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现场急救和转运任务。进一步优化急救医疗资源的分布。系统梳理历年急救呼叫大数据分布,结合人口分布,探索建立基于需求的急救医疗资源布局优化工作机制,调整现有急救医疗资源分布和结构,支持新增必要的急救网络站(点)和急救车辆等急救资源,整体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全面推进急救信息网络建设。县人民医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依托中江县人民医院开展“大急救平台”建设,建立卒中、胸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区域脑卒中、胸痛防治网络体系建设,打造“一小时黄金救治圈”,打通救治“最后一公里”。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保障急救患者最短时间内得到医治。
(二)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应急服务能力
优化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传染病救治床位资源布局,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健全传染病院前急救转运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公益性导向、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分级分层分流传染病救治网络,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综合防控与救治能力。加强县级传染病科(病区)建设,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化发热门诊。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重大疫情监测哨点建设,中心卫生院、社区医院建设发热诊室,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以发热哨点为主体的基层发热筛查体系。
(三)加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
进一步优化县急救分中心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持续提升急救分中心的基层建设,全面发挥急救分中心的指挥作用。组建1支县级卫生应急队伍,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应急演练、联勤联训,促进卫生应急队伍功能由单一向综合发展。
四、健全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中医药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更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探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应急响应机制,将中医药主管部门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制定重大传染病中医诊疗方案、技术指南和操作规程,健全中西医结合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建立中药应急物资战略储备保障体系,健全县中医医院中药应急物资周转储备和核销机制。
重点加强急诊科、肺病科、心脑病科、重症医学科和负压病房、实验室等建设,配置负压救护车。县中医医院独立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健全中医医疗机构急诊急救体系,规范急诊急救标准、流程,建立多学科协作救治机制。将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当地“120”急救平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科研协作平台,筛选具有疗效优势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和治疗技术,开展中医药特色方药的机理研究和新药开发。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持续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全面推进全域卫生城镇创建及健康城镇建设。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全方位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爱国卫生工作运行管理机制。以爱国卫生“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方法,持续统筹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第四章强化优质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
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为支撑、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层医疗服务新格局。
一、筑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一)建成至少8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依托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标准: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在每个医疗服务圈内部以“每10万—30万人口”为建设标准,遴选具有特征性优势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对规划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乡镇卫生院,纳入二级综合医院创建,“十四五”末期建成具有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医疗服务圈次级医疗中心。
功能定位:作为片区内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负责分担县级医院部分功能任务,承担片区急诊急救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基本形成农村30分钟健康服务圈。面向特定社区和镇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二)健全镇村医疗卫生体系
以人口分布为依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格,优化乡村卫生机构和人力等资源布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空间形态和人口流向等变化,开展乡(镇)村两级卫生资源归并整合和布局调整。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达标卫生院,根据乡镇面积大小与群众就医习惯,保留撤并乡镇卫生院,设置为分院或服务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达标村卫生室,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三)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及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保健等服务为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推进富兴镇、通济镇卫生院迁址重建。持续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到2025年,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机构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8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及以上标准。
二、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中江县人民医院
战略定位:以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建设为基本定位,立足德阳市区域副中心的医疗服务需求,作为全县的医疗卫生中心、综合性医教研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带动和提升中江县整体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建设成为面向全县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综合救治中心、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心,并承担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完成县卫健局安排的医疗卫生支农工作。
发展重点:(1)硬件建设:推动医院扩建工程,开展项目成效评估优化工作;(2)学科建设:加强平台科室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影像、微生物实验室、检验科(基因检测、骨髓检测)能力建设,按相关建设指南要求做好软硬件的配置,进一步保障专科发展的需求。加强胃肠外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肿瘤科、消化内科、呼吸与胸外科、儿科、感染科等专科能力建设,以省市重点专科标准及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推荐标准进行建设,补齐短板,夯实内涵,以专科带动诊疗能力及水平提升,保障大部分病人能在县域内得到安全、及时、有效的治疗。推动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研究、临床研究。(3)科技技术创新建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医院也在加快数字赋能智能改造,顺应科技革命蓬勃发展。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不断催生出服务的新手段、新场景、新样态,如人工智能已在影像诊断、放疗轮廓勾画、智能化内镜、心血管疾病智能精准诊断等诸多领域蓬勃发展。未来借助新技术和互联网医疗助力医院发展,推动卫生健康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更高层级发展,持续激发服务效能、拓展服务场景、实现资源高效供给,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的创新性和创造性。
(二)县中医医院
坚持“一切为了病人健康”的管理和服务宗旨,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以创建国家“三乙中医医院”为统领,继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方便群众就医的中医诊疗模式。
管理体制科学化、医院信息网络化、病房设施标准化、诊疗设备现代化。学科建设形成新特色,新增、细化科室功能,积极争创省、市级重点专科,加强科室能力建设,形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专科优势明显的建设标准。在市县区域内达成错位发展,有利互补,提升诊疗能力及水平,形成系统完善、中医特色鲜明、临床疗效显著的诊疗体系,使医院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功能进一步完善。保障大部分病人能在县域内得到安全、及时、有效的治疗。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改政策,持续推进“医疗、医药、医防、医教、医保”联动改革,加强中江县中医药专科联盟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全县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等,带动、促进中医药发展,打造县域内中医科技、人才、文化引领高地,形成中医开放发展新格局和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县妇幼保健院
坚持“妇幼保健机构不是综合医院”的基本定位,突出妇幼保健专科优势,发挥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的枢纽作用。以创建三级乙等专科医院为立足点,在满足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的前提下,拓展与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与妇幼保健相关的临床服务,突出“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主题,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涵盖生理和心理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负责全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基层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四)县精神病医院
在十四五期间,建成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发挥我县唯一一所公立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优势,担负全县精神疾病防治、精神残疾康复、心理咨询及精神卫生科研、教学等精神卫生工作。积极开展上述工作同时,承担全县“校-医共建”师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等,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
在本规划内,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发展网络医疗、第三方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等新型业态,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支持医养结合,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且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举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在冯店,仓山新增2所精神病专科医院,其他专科医院不再增设精神专科。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和提供便利,促进医养融合。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护理等服务,为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康复与护理。
(二)促进诊所发展
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5年的医师按规定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综合力量或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也可牵头组建。
四、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强化医防融合,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服务质量,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完善平急结合,做好服务保障。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平急结合方案和保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相关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置,确保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优化资源布局,促进均衡发展。加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完善医联体、医共体工作机制,优化学科协作机制,完善分级诊疗,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一站式”医疗救治服务。
第五章建设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西医优势互补,构建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为延伸,不断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强化高水平中医医疗资源的建设与布局
加快推动与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协作。支持县中医医院名医堂建设,营造浓厚的中医氛围,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县中医医院至少建成3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建成“三乙”中医医院,力争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二、缔结高水平中医医疗资源的交互协同机制
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从中医药适宜技术研发合作、业务指导、中医药核心资源共建共享等多维度、多角度探索建立市级中医龙头机构与县中医医院的技术联动-合作机制;充分调动中医龙头医院带动作用,以中医龙头机构对同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的横向技术联合、技术转化/指导等为驱动机制,推动“高水平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范围的拓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推动高水平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扩容
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综合医院按照标准床位5%设置中医床位。实现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中医类别医师占本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25%,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深化全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全县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推动县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支持县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独立设置传染病病区,完善中医急诊临床诊疗方案。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健全中西医结合工作机制,打造一批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机构。完善中西医结合救治和联合会诊制度,鼓励科室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善中西医救治同等救助保障机制,建立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推进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覆盖医院主要临床科室。
第六章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优化妇幼人群健康服务体系
持续深化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枢纽,乡镇、村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妇幼健康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网络。引导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发展优势特色,健全转诊机制。推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学科和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县妇幼保健院以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等为抓手,促进保健和临床相融合,加快实现妇幼保健服务模式转变,提升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能力。
健全县级2个危重孕产妇和2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推进落实民生实事,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等医疗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县级设置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二、加快发展托育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思路,加强法治建设、落实政策支持、严格标准规范,支持社区发展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及增加家庭照护能力,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培训,提升托育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示范创建、鼓励医育结合,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及人员机构监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家庭、社区、机构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覆盖城乡、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综合监管不断完善,托育服务水平明显上升,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加大老年人群医疗服务供给
建立和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均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成率达85%。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病科的比例达到60%。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支持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医疗资源丰富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支持鼓励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康复科。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专业医疗机构。
开展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床位富余的医疗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提高本县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四、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提升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能力。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完善县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康复等相关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机构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职业健康检查中心按需要配置执业医师、护士、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置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五、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
加强健康教育力量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争取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健康教育人员。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具体科(室)负责相关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每个机构至少配备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危险行为干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开展公众健康素养等相关监测及干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落实健康促进与教育相关措施。主动健康与循证决策研究院开展主动健康宣传,提升居民主动健康水平。
六、优化心理和精神卫生体系
不断完善心理和精神卫生体系。以中江县精神病医院为中心,县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开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促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高质量发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县内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康复工作,4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社区康复服务。
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村(社区)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以抑郁症、焦虑症、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为重点,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促进,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增强主动就医意识。依托县精神病医院组建由精神科专业人员、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心理救援专业队伍。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等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建设。
推进心理健康咨询点建设,实现社区全覆盖。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和回归社会。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管理服务体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救治救助综合保障水平,加强报告登记、随访管理和救治救助,提高患者面访率、治疗率和体检率,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用,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心理和躯体疾病多学科联络会诊制度。到2025年,完成一般人群的“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防控机制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达到90%,规律服药率达到70%。
七、加快康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
加强医疗机构康复学科建设,力争到2025年县中医康复科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充分发挥区域性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科(门诊),加强基层康复医疗专科能力建设。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创新康复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支持县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康复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医联体,探索建立符合康复医学疾病诊疗特点的分级诊疗体系,将早期康复、精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八、构建优质高效血站服务体系
优化中心血库设置,提供血液供应能力,完善血站服务体系。
(一)优化血站设置推进无偿献血站建设,科学设置储血点、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在中江县城区人流量大的地段至少设立1个固定采血点,对流动采血车、送血车出行和停放提供支持。
(二)提升血站服务能力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国家、省、血站、医疗机构四级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精准开展血液供应保障和应急调配。
第七章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和要素支撑
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快推动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内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镇村解决,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和诊疗格局。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逐步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一)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持续推动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平稳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标工作。完善集中采购机制,常态化实施县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广运用贷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药械招采平台,推动全市医药机构按规定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重大传染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探索进一步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有效方式。加强传染病药品监测预警。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追溯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根据上级指示,逐步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制度,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评审。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动实施区域性医保基金总额控制,逐步实现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并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推进实行医疗康复、安宁疗护、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及医养结合住院、家庭病床等按床日付费。逐步完善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政策,实行按人头付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健全考核管理和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医保管理。完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患者有序就医,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政策,发布中医优势病种目录,推行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三)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门诊共济保障,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重大疫情、灾害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基金预付、结算制度,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政策,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筹资、待遇、服务管理、委托经办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县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质量,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支持和促进工伤康复技术发展,将包括中医在内的工伤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探索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支付制度改革和创新,完善监督考核,逐步形成适应工伤保险特点的费用支付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工伤医疗异地就医结算。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等自主权。突出公益性导向,扎实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优化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分工协作,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以提高积极性为重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选优配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可按规定获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四)推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医务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推动在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大力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改善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提高人员支出占比。优化薪酬结构,提高保障性工资水平。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突发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临时补助政策。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水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县域内公立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在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
二、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一)加强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规范的医学生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体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县人民医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能力建设,以全科、妇产科、内科、外科学科为专业重点,积极争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完善对全县医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加强医疗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发展和壮大护士和药师队伍。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
提高医生和护士配置水平,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1.48人,医护比达到1:1.23,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47人。按照每村至少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
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域内医疗次中心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二)壮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选拔培养指挥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大数据分析、院感控制和风险沟通等方面的专业骨干,到2025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培养1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建立“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加大公共卫生医师培养力度。稳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科学合理确定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人员数量和结构,建立健全“首席监督员”制度。鼓励卫生监督人员积极参加全市卫生监督人员3年轮训计划。强化儿科医师、妇幼保健人员、产科、助产士等人员培训。
县直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机构疾病报告、就诊者和家属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到2025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全县常住人口1.7/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90%,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5%。急救中心人员数量需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专项规划配置。
(三)重视乡镇卫生人才培养
用活编制。推进“岗编适度分离”“县招乡用”制度。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执业注册,力争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强化卫生人才资源整合,医共体牵头单位每年选派科室骨干医师轮流到医共体成员单位驻点工作。继续实施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和人才“五进”活动。
(四)强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为发挥高层次领军人才带头作用,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人才梯队,采取全职引进、本地培育、柔性引进的方式,实施高层次人才招引计划、优秀人才(团队)柔性引进计划、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优化计划,为中江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大力引进和培养重症、感染、急诊、儿科、麻醉、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与营养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三、提升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和科研能力
重视卫生健康领域的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大临床研究支持力度,提升医疗水平。科研创新工作坚持以“树导向、搭平台、强保障”为引领,逐步探索建立卫生健康科技资源平台和医学科技创新体系。聚焦医学前沿技术、重大疾病防控、重点人群健康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力争全县医学科研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四、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
推动医疗机构规范接入德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德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全县卫生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全面提升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探索建设区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调阅共享,逐步实现覆盖全县的信息互认。
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提升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开展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切实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信息化管理与数字化健康应用探索,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G网络专网改造、临床数据中心、业务系统、智慧药房等智慧化、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化管理与应用体系建设。到2025年,中江县人民医院力争建成三星及以上智慧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建成二星及以上智慧医院;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5级以上水平。非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增加中医模块,建立兼容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的基础数据库。提升基层机构医疗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改善居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力争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县域医共体全体成员单位。
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拓展医疗服务空间,逐步实现在线健康咨询、复诊、审方、用药指导、心理与健康状况评估、接种预约以及电子处方流转、药品配送、跟踪随访、家庭心电监测、社区预约转诊等服务。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内容,优化面向个人开放的服务渠道和交互方式,推进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互联网医院线上线下数据共享和业务无缝衔接,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和慢病居家管理。到2025年,力争建成不少于2家互联网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信用就医”、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场景应用。
五、健全医疗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强化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完善医疗卫生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完备的卫生健康制度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卫生健康“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七进”。
强化卫生健康领域监管效能。加快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力争实现监督执法的机构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全部装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检查目录式管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机制。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精准实施行政处罚“五清单”。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把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升素质能力。
第八章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作为对卫生健康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中江建设任务要求。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统筹规划跨本县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县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县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医疗机构,及时衔接市级有关部门。
二、完善配套政策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理顺比价关系。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远程医疗、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居家医疗服务、签约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持续完善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杠杆作用,推进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为支付单元的总额付费制,实行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强化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程序和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
三、落实部门责任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机构编制、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编制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动员社会参与
结合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权责,全面推进村(社区)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学校按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强化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五、严格监测评估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监测评估作,实现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科学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