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中江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九届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中江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2〕356号)要求,2023年,我县获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23万元。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农领〔2022〕4号)、《德阳市促进生猪稳产保价措施》(德农领办〔2022〕26号)以及《中江县2022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稳定发展我县生猪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中江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一、使用原则
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多投多补、奖优淘劣、规模优先、标准优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使用范围
(一)能繁母猪补贴(136.31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江县2022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化解当前全县生猪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巩固生猪恢复生产成果,稳定生猪产能,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能繁母猪补贴项目,按照存栏能繁母猪规模大小补助100-300元,共需补助资金530.96万元,从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已支付274.65万元,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生猪生产)项目里安排了120万元,从该项目资金里安排136.31万元用于能繁母猪补贴,补齐全部资金差口。
(二)生猪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奖励资金(200万元)
1.基本条件
(1)竣工投产且年出栏生猪2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
(3)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
(4)必须经工商注册登记;
(5)业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管理,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2.奖励标准
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暨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办发〔2019〕54号)文件规定:“获得美丽生态牧场称号生猪养殖场,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奖励2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奖励5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00头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3.建设内容
严格按照《中江县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的要求,具体创建重点内容,创建单位可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完善。建设内容主要为养殖场生物防控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新增绿化、美化、道路硬化、标识标志牌、墙面粉刷等基础设施设备。
(三)村集体经济生猪产业提档升级项目(100万元)
1.基本条件
(1)生猪养殖场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
(2)年出栏生猪2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3)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
(4)必须经工商注册登记;
(5)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内容不纳入补助范围;
(6)业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管理。
2.补助标准
补助比例不超过纳入补助范围总投资的40%。
3.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养殖场环控设施设备、温控设施设备、粪污资源化处理及利用设施设备等提档升级。
(四)生猪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00万元)
1.贴息对象及条件。贴息对象主要是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含)以上生猪规模猪场。申请贴息的对象需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其中:种猪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贴息时间。贴息期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3.贴息范围和比例。贴息范围重点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性流动资金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贷款资金。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进行测算,具体的贴息比例按照申请的资金统筹。
(五)生猪疫病预防控制经费(86.69万元)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生猪免疫疫苗、疫病监测试剂、防疫设备设施、免疫反应救治及死亡补偿、染疫生猪扑杀补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及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技术服务、宣传、技术培训、生产统计监测、疫情监测预警服务等支出。
以上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资金、村集体经济生猪产业提档升级资金、生猪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生猪疫病预防控制经费资金都是计划资金,若在项目实际实施完毕后,支出后还剩余有结余资金,请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后,统筹调整用于生猪生产发展支出。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生猪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奖励
1.申报程序。按照“业主自愿申报、乡镇确认、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原则,由创建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等)自愿申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创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批复同意创建,创建单位按方案组织实施。
2.检查验收。业主创建完成后,按项目要求准备验收资料,由乡镇政府进行初验,乡镇初验合格后,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资料后,会同县财政局、中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验收,现场打分。
3.兑现奖励。验收合格的创建对象,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暨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办发〔2019〕54号)规定,一次性兑现奖励。
(二)村集体经济生猪产业提档升级项目
1.申报程序。按照“业主自愿申报、乡镇确认、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创建申请,填写村集体经济生猪产业提档升级项目申请表(附表1),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批复同意建设,创建单位按方案组织实施。
2.检查验收。业主建设完成后,按项目要求准备验收资料,由乡镇政府进行初验,乡镇初验合格后,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资料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现场验收。
3.兑现补助。验收合格的实施对象,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兑付补助资金。
(三)生猪贷款贴息
1.贷款主体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已签字的贴息申请表。资料上交时间截止于2023年2月28日。
(1)提交资料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2)、用于申请本次贴息的贷款合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营业执照(如有)复印件(含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有效证书)、“畜禽养殖代码”、选址预审表、动物防疫合格证、电子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提款清单复印件、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或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开户许可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含)以上的规模场必须提供,其他有则提供)、种猪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做出承诺。填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贴息对象提交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冻结不能使用等自身原因造成贴息资金无法成功支付的情形,相关责任由贴息对象自行承担。
2.资料审核和贴息金额测算
(1)资料审核:实行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贴息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审核合格后加盖农业农村局单位公章。
(2)贴息金额:实际贴息金额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拟贴息总额后,明确具体贴息比例,进行测算补助。
3.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四)生猪疫病预防控制经费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使用范围和金额,生猪的免疫反应及染疫生猪扑杀补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及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技术服务、宣传、技术培训、生产统计监测、疫情监测预警服务等按实际支出报账。生猪免疫疫苗、防疫设备设施、物资等的购置,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用好存量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资金使用及相关工作。相关乡镇也要落实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加强资金管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村集体经济生猪产业提档升级项目申请表
2.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1
村集体经济生猪产业提档升级项目
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建设地点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养殖规模(出栏) | |||||
占地规模(亩) | 圈舍规模 (平方米) | ||||
养殖场 基本情况 | |||||
计划建设 内容 | 可另附页 | ||||
总投资 (万元) | 计划申请奖励(万元) | ||||
乡镇畜牧站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县级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注:养殖场基本情况和计划建设内容可另附页。上交此表时必须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交
附件2
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一、申请贴息对象名称: | |
二、生产经营主体类别:种猪场或5000头(含)以上规模猪场□500头(含)—4999头规模猪场□ | |
三、贷款情况:(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可根据贷款次数增加) | |
贷款一: | |
贷款金额: | 贷款年利率: |
贷款用途: | 贷款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贷款金融机构: | |
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是 □否 | |
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附相关材料): | |
贴息项目名称一: 贴息时间: 贴息金额: | |
贴息项目名称二: 贴息时间: 贴息金额: | |
…… | |
累计贴息金额: | |
贷款二: | |
贷款金额: | 贷款年利率: |
贷款用途: | 贷款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贷款金融机构: | |
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是 □否 | |
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附相关材料): | |
贴息项目名称一: 贴息时间: 贴息金额: | |
贴息项目名称二: 贴息时间: 贴息金额: | |
…… | |
累计贴息金额: | |
贷款三: | |
贷款金额: | 贷款年利率: |
贷款用途: | 贷款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贷款金融机构: | |
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是 □否 | |
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附相关材料): | |
贴息项目名称一: 贴息时间: 贴息金额: | |
贴息项目名称二: 贴息时间: 贴息金额: | |
…… | |
累计贴息金额: | |
四、银行账户(贴息对象为企业的应提供基本账户信息,其余贴息对象应提供对公账户信息) | |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五、证明材料(附后): | |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具有的贴息对象除外) | |
2.“畜禽养殖代码”电子凭证 | |
3.选址预审表 | |
4.动物防疫合格证 | |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种猪场提供) | |
6.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个人信用报告》 | |
7.贷款合同(复印件) | |
8.贷款资金提款清单(复印件) | |
9.贷款资金放款凭证 | |
10.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时付息情况说明 | |
11.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
12.贷款付息凭证 | |
13.开户许可证或对公账户信息 | |
14.其他证明材料 | |
六、真实性声明: | |
声明:本次填报的《2022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七、贴息金额测算:(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可根据贷款次数增加) | |
贷款一: | |
规定期限内付息金额(A1): | 贷款年利率(B1): |
贷款贴息比例(C): | |
申请贴息金额(D1):D1=A1/B1*C= | |
贷款二: | |
规定期限内付息金额(A2): | 贷款年利率(B2): |
贷款贴息比例(C): | |
申请贴息金额(D2):D2=A2/B2*C= | |
贷款三: | |
规定期限内付息金额(A3): | 贷款年利率(B3): |
贷款贴息比例(C): | |
申请贴息金额(D3):D3=A3/B3*C= | |
…… | |
申请贴息金额合计:D=D1+D2+D3+…… | |
年 月 日 | |
八、部门审核意见: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签章)
| 县级部门意见:(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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