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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江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8252
文  号:江府规〔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7-3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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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31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中江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于2025年7月1日经县政府十九届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中江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效应,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在中江落地见效,按照《德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中江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探索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模式,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激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在中江创业安居,助力我县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工作要求

(一)试点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2028年6月13日

配套政策

1.实施缴存补贴。县域内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由县财政给予相应额度的一次性补贴。

(1)补贴条件。试点期内,中江县域内具有《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2)补贴方式。县财政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一次性给予400元补贴,补贴资金转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账户,计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

2.优先实物配租公租住房。试点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实物配租时优先保障。

3.实施购房配套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参加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物业费减免等购房配套优惠。

(1)试点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中江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减免半年物业费优惠。

(2)试点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在中江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购房优惠。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引导,推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要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贴近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吸引符合条件的群体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迅速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相关政策要在我县主流媒体上持续报道,并充分发动我县新兴自媒体采取喜闻乐道的方式不断提升宣传感染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积金中心中江管理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退役军人局、县税务局、中江金融监管支局、合作金融机构参加,各部门定期沟通协调。市公积金中心中江管理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必要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协同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公积金中心中江管理部切实履行试点工作的牵头职责,有效发挥协调作用,推进试点工作落实落细。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各类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引导。县司法局对试点工作进行全周期的法律审查指导。县财政局做好资金补贴等相关工作。县住建局对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方面进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引导。县人社局协同做好联系管理的各类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引导。县市场监管局做好个体工商户、外卖小哥等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引导。县交通局协同做好营运车主、代驾司机等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引导。县退役军人局做好退役军人参加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试点建制引导与服务。县税务局依法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后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中江金融监管支局指导我县金融机构在试点工作中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配套服务及宣传。合作金融机构借助服务网点优势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宣传,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定制化信用支持。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宣传。

附件:中江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相关单位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

 

中江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相关单位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单位

分工

1

司法局

对试点工作进行全周期的法律审查指导。

2

财政局

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建制缴存补贴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等

3

住建局

符合保障条件的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优先考虑,引导房产开发企业为参加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物业费减免等购房配套优惠。

4

农业农村局

协同做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引导、办理缴存补贴等相关工作。

5

县人社

协同做好联系管理的各类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引导

6

县市场监管局

协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外卖小哥等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引导。

7

县交通局

协同做好营运车主代驾司机等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引导

8

退役军人局

对我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引导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9

税务局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后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

10

中江金融监管支局

指导我金融机构在试点工作中提供灵缴配套服务及宣传。

11

各乡镇人民

政府

对辖区各类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引导

12

市公积金中心中江管理部

牵头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确保试点平稳推进并取得成效。

13

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借助服务网点优势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宣传,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定制化信用支持

14

县融媒体中心

协同做好试点工作宣传。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