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100号)《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中江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多校划片”原则。城区初中以县城学区为招生范围,原则上招收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若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协调安排入学。
(二)坚持“学位控制”原则。根据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和城区初中学位情况,限量招生,招满即止。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四)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各城区初中严格按照学生志愿为主,综合素质评价为辅的方式进行招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
(五)坚持“多孩同校”原则。为优化多孩子女入学方式,进一步减轻家长负担,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校”(新入学子女可申请与在校子女在同一学校就读,且同时就读时间不少于一年)就读需求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大孩所在学校进行申请,学校汇总后由县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家长意愿统筹安排。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加大信息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会等方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推送报名方式、报名流程等信息,同步公布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户籍在县城区学区内且在县城学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简称:“县城学区户籍生”);
(二)户籍未在县城学区内但已取得县城学区学校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简称:“县城学区学籍生”);
(三)户籍在县城学区内但未取得县城学区学校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简称:“回原籍生”);
(四)户籍未在县城学区内且未取得县城学区学校学籍,但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县城学区范围内生活工作(在县城学区范围内有房产或社保缴纳证明或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并自愿选择县城学区初中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简称:“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评估内容与标准,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县教体局根据今年城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总数,结合城区公办初中办学规模,下达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下达。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初中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县城学区户籍生”和“县城区学籍生”学生网上报名。
(1)志愿填报。按相关要求填报初中学校志愿,实行八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每所学校只能填报一次。
(2)网上报名。于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后,选择初中入学进入报名界面,根据填报的志愿选择报名学校)。
(3)招生录取。县教体局根据学生填写的志愿,通过“计算机摇号”或“计算机派位”和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县教体局下发至各小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毕业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
(4)入学登记。录取学生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限到校办理入学登记,各初中学校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学生超过入学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2.分类登记。
第二批次:“回原籍生”和“随迁子女”线下登记。
第一类:户籍在县城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所需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学区范围有房产且有社保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所需资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个人房屋信息查询单等其中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法定监护人与我县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县城区内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本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学区范围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所需资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个人房屋信息查询单等其中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社保或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所需资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法定监护人与我县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县城区内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本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线下登记报名办法及流程
(1)现场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即日起至8月25日前)向县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
(2)统筹安置。根据县城学校学位情况,按类别先后统筹排序派位到学校。
(3)报到入学。线下登记并统筹安置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一导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学校通知家长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限到校办理入学登记。各初中学校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学生超过入学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二)民办初中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相关要求登记报名。
2.招生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优先录取本校直升学生。如果升学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果升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通过计算机摇号录取。
如直升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则按规则优先录取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取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则再按规则录取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其他报名学生。
录取结束后,学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置;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登记入学
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登记。各民办初中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学生超过入学时限的,视作自愿放弃学位。
(三)做好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领军人才子女、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技能人才子女或有多孩同时同校需求等子女入学工作;符合上述条件需就读城区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应在登记和志愿填报结束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毕业学校,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教体局备案。
五、招生要求
(一)统筹推进招生工作。城区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县关于规范招生工作的要求上来,要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一致、行动步调一致,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公正公平、阳光透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
(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和省教育厅“三个严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要求,做好小升初学生学籍信息衔接工作,确保“一人一籍”、信息准确。凡未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县教体局将对城区初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38-7213968。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2025年中江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以上政策由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