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民办教育机构重要事项变更
办理窗口:中江县政务中心3号楼4楼教体政务服务窗口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对象: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
申报材料:
变更校(园)长所需材料:
1.《中江县民办学校项目变更申请表》
2.董(理)事会有关决议及决策机构备案
3.拟任校(园)长资信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校(园)长基本情况表》
(2)“无犯罪证明”申明
(3)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4)最高学历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5)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变更举办者所需材料:
1.《中江县民办学校项目变更申请表》
2.董(理)事会有关决议及决策机构备案
3.原举办者终止举办申请
4.拟新任举办者申办报告
5.被转让学校当年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6.拟新任举办者与学校产权归属方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及相关房产证明(租赁期满五年以上)
7.新举办者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8.“无犯罪记录”申明
9.转让协议书(非营利性不提供)
10.资产移交清单
11.新举办者的验资报告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类型:承诺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咨询电话:0838-7215789
投诉电话:0838-7255829
地 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3号楼4楼教育局
网址:http://www.sc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