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德教计〔202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现将全县学校(幼儿园)2023年春季教育收费公示(见附件)。
1.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2.伙食费:伙食费学校开校可预收,也可以分月缴纳,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课后延时服务费:学校开校可预收,也可以分月缴纳,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教辅资料费:根据“一教一辅”,学生自愿购买。
5.所有学校(幼儿园)均在校内公开张贴公示。
6.本公示由中江县教育局计划财务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