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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510623-2024-01824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2-0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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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06 来源: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2号)和《四川省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川建村镇发202419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已制定试点方案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优化试点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6日,为期30日。

二、公示方式

中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ngjiang.gov.cn/)

三、意见收集途径

(一)电子邮箱:8620527@q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意见建议)

(二)邮寄地址:四川省中江县政务中心一号楼三楼住建局收( 请在信封封面标注“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意见建议”),邮政编码618100。

(三)联系电话:0838-7250089。

 

附件: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

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

“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2号)和《四川省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川建村镇发202419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新建农房“以奖代补”是对全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奖补。奖补对象为农户时应为全县行政区域内,在宅基地上自主新建农村住宅房屋的农户,经申请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以户为单位给予农户新建农房资金奖补。

“统规统建”(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的农村新建住房,以及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灾后重建、避险搬迁等其他农房建设补助资金的新建农房,不重复纳入“以奖代补”奖补对象。

二、奖补资金

(一)资金用途。奖补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建房村民个人补助、第三方监理费用等。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

(二)奖补标准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我县的奖补资金总额和当年度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新建农村住房数量,核算并制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到户补助标准,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申报条件

申请到户奖补的新建农村住房,开工时间不早于202431日,竣工验收时间不晚于2025228日。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中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房审批规范新建农房依法依规办理了宅基地用地、乡村建设规划、开工审批前期手续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节约用地要求,并通过用地、规划验收

(二)建房选址安全新建农房选址符合“三避让”要求,因选址困难需要实施切坡建房的,按照“先治理后建房”的原则和有关技术规范,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完成了边坡防护治理,并确认符合相关标准。

(三)设计安全规范。新建农村住房由具备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结构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了详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者选用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且房屋主体结构、材料严格按设计图施工。房屋主体结构有修改或调整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人员)出具的同意修改调整说明或调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施工合法合规。新建农房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按规定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房农户与承揽人对新建农房无质量、安全、经济等责任纠纷。

(五)过程管理到位建房村民在开工前,按规定将开工日期、施工合同、承揽人、设计图纸等信息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建农房地基基础、构造柱、圈梁、主体封顶等施工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了影像记录;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检)查,并按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房建设管理“四到场”(申请选址到场、开工放样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落实监督,并形成记录。

(六)竣工验收合格新建农房完工后,房屋产权清晰,厨卫等配套功能完善且已通水通电,按程序组织验收并形成合格的竣工验收记录,建房农户与承揽人签订了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委托了设计、监理的,设计、监理单位也应派员参加竣工验收。需拆除原有危房退还宅基地的,已全面完成拆旧。

(七)资料归档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一户一档”农村住房建设档案(见附件1),并归档备查。

四、实施程序

新建农房“以奖代补”到户补助,按照“户申请、乡(镇)审核、县抽查”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农户申请。2025530前,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农户,对照“一户一档”准备好完善的建房档案,以户为单位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以奖代补”资金的农户做好台账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户申报资料审核,30日内将审核结果在乡镇和各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中江县XX年度新建农村住房“以奖代补”统计表》(附件2)报县住建局。

(三)县级抽查。县住建局根据各乡镇报送的资料,采取实体查看、审查资料的方式,按比例开展实地抽查(申报总量在20户及以下的乡镇,全覆盖核查;申报总量在20户以上的乡镇,按30%的比例抽查、最多抽查20户),并形成抽查记录台账。

(四)兑付奖补。经审核、抽查合格的新建农村住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奖补资金申请、奖补花名册等资料,县住建局按照“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和标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打卡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通过网络、广播、宣传栏、坝坝会等农村群众易接收的渠道,积极宣传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农村村民参与积极性,增强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二)严格申报条件程序。各乡镇、县住建局要对“以奖代补”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资料归档、奖补资金兑付等全流程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审批以及挤占、挪用、截留“以奖代补”资金,不得向“以奖代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并查实,严肃追责问责,已发放奖补资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追回。

(三)加强新建农房管理。实行“以奖代补”主要目的是提升全县农房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强化农房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巡查监管指导;加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宣贯执行力度,督促农户新建农村住房按程序审批、按规范设计、按标准施工。

(四)强化工作落实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县住建局是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建农房“以奖代补”工作统筹指导,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向上对接汇报,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奖补资金使用、农村宅基地审批、新建农房用地(规划)等工作监管指导,协同推进落实新建农房“以奖代补”工作。

 

 

附件:1.中江县新建农村住房归档资料目录清单

2.中江县XX年度新建农村住房“以奖代补”统计表

 


附件1

中江县新建农村住房归档资料目录清单

 

1.农房建设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所有成员)复印件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7.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及施工设计图纸

8.施工图设计单位或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9.承揽工匠资质证书或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10.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

11.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

12.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表

13.农房建设管理“四到场”监督记录照片

14.新建农房地基基础、构造柱、圈梁、承重墙、主体封顶等关键隐蔽工程以及房屋主体照片或视频资料

15.其他资料



附件2

中江县XX年度新建农村住房“以奖代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XX乡(镇)人民政府    填报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村民

小组

建房农户基本信息

新建农房信息

“以奖代补”信息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宅基地面积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层数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设计单位

(人员)

施工单位

(人员)

是否符合奖补条件

户主银行卡信息

公司名称(姓名)

资质

公司名称(姓名)

资质

开户行

卡号





















































































































































































 


责任编辑: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