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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2022年四川省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510623-2023-00176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1-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中江县 2022 四川省 优势 特色产业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3-01-30 来源: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2022年我县被列为四川省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县之一,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四川省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编制了《中江县2022年四川省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本项目主要支全县范围内从事油菜生产、加工及销售等相关产业的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供销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

二、支持内容

(一)初加工生产线建设

建设油菜初加工生产线4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配套油菜籽清、传送、烘干等初加工相关设施设备补助标准:每条生产线补助2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80万元

(二)原料储备仓库建设

新建油菜原料储备仓库2个,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油菜籽及菜籽油的储备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每个油菜原料储备仓库补助5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支持全县范围内从事油菜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市级以上专业合作示范社2,市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培育后需达到省级及以上示范社。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合作社油菜产业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绿色产品认证、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等,补助标准: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2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40万元

2.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支持全县范围内从事油菜、加工及销售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经培育后需达到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油菜产业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绿色产品认证、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等,补助标准: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

3.产业化联合体培育。支持全县范围内从事油菜产业相关的产业化联合体1。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联合体发展订单农业、拓展销售渠道以及购置油菜产业相关设施设备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5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735万元

4.社会化综合服务体培育。支持全县范围内从事油菜社会化服务作业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1,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油菜生产、加工及社会化服务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补贴2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80万元

三、资金使用方式

根据产业集群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要求,按照公开透明、业主自愿、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对支持对象给予补助

四、建设期限

20238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五、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

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填报《中江县2022年四川省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加盖公章,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办公室(中江县一环路东段6181号楼501办公室)。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2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实用性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对象

(三)公开公示

经专家评审后,符合建设要求的拟支持对象公开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支持对象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龙 电话:15708235807 邮箱:649143761@qq.com

 

附件:

1.中江县2022年四川省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

2.承诺书


附件1

中江县2022年四川省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

 

申报人

 

联系

电话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钩)

企业

供销社

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家庭农场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单位概况

(限300字)

 

申报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表述具体、准确、可量化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承诺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诺同一建设内容没有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补助。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时间:xxxxxx

所在乡镇意见

 


附件2

承诺书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知悉,如项目批复后,我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履行报建手续。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方案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三、承担的项目自觉接受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监管督导。

四、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的督导检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如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时间:   

责任编辑:中江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