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中江县恒达建筑工程公司)
索  引  号: 510623-2022-00381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4-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  键  词:不动产 产权证书 声明 中江县 建筑工程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2-04-2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江房自02232号、江房自02435号、江国用(1994西规)第02号、江国用(1994西规)第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江县恒达建筑工程公司

     2022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中江县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