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江房自02232号、江房自02435号、江国用(1994西规)第02号、江国用(1994西规)第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江县恒达建筑工程公司
2022年4月20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江房自02232号、江房自02435号、江国用(1994西规)第02号、江国用(1994西规)第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江县恒达建筑工程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