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商务局 中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中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项目承建单位(企业):
《中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已经县商务局、财政局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江县商务局 中江县财政局
2017年1月16日
中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3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承办企业是指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协议的项目实施主体或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实施的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实施单位(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中江县商务局和中江县财政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项目验收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验收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三)项目验收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本项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均可申请阶段性验收。
(二)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小组由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一)乡村物流集散中心
1.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装修整齐统一。标识标牌有体现全国示范县项目元素。
2.有专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
3.有快递企业入驻,且实现常态化运营(有入驻企业资料,包括入驻协议、营业执照、企业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4.功能完善,有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能够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提供配送服务,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从县级到乡镇及行政村的配送记录),县级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
5.将入驻乡村物流集散中心的物流快递企业进行集中整合,建立上行下行物流系统,实现上行下行物流路线统一规划、统一配送,从而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有整合、解决县、乡、村三级物流方案(或协议)和整合后的物流价格)
(二)乡镇物流仓储、配送分中心
1.县级快递配送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乡镇配送分中心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装修整齐统一。
2.设备配置有快递配送车辆、电脑、电话、网络、电子秤、空调、快递打单机等必要设备。
3.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标识标牌体现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元素),统一形象设计、统一站点标识。
4.建成覆盖所有乡镇的快递投放网络,收发快递运营正常,功能完善。
5.县级快递配送中心功能完善,能够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提供配送服务,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从县级到乡镇及行政村的配送记录),县级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
6.建立上行下行物流系统,实现上行下行物流路线统一规划、统一配送,从而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实现物流配送到村。(有整合、解决县、乡、村三级物流方案(或协议)和整合后的物流价格)
第九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及站点建设
(一)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服务中心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建有包括培训区、孵化区、农产品分拣区、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区、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洽谈区等基础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中江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名称和标识。
2.有不少于10人的运营团队运营服务中心,具备常规的业务对接、培训、咨询等服务功能。
3.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配备统一的办公桌椅、电脑(连接互联网)、投影仪、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等办公设备。
4.建立一个线上服务平台系统。设置电商资讯、服务内容展示、电商知识、本地电商企业展示、平台入驻等功能模块。
5.根据需要,提供其他特色化增值服务。
(二)创业孵化基地
1.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基地内部设有公共洽谈室、创客室(咖啡屋)、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培训室,拥有电商创业培训、电商创业实训、电商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和后勤服务等五大功能。基地内部环境优雅,水、电、通讯设施完备,网络信息系统完善,办公环境舒适。
2.有运营团队运营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金融服务等。(有服务记录等证明材料)
3.基地驻电商、网商(含个体)企业20家以上(有入驻企业及个人资料,包括入驻协议、营业执照(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三)电商进农村企业县级运营中心
1.建设面积50-150平米,有LOGO和企业名称,制度完善,装修整齐统一。
2.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3.具有一个综合电商服务平台体系服务于乡镇或村级服务站。
4.设置有拓展、物流、运营等相关运营团队为服务站提供服务,配备工作人员5-20人,正常运营。
(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
1.服务站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具有统一的VI装修、门头(标识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图标),墙上粘贴相关制度及宣传资料。
2.站点配置有展示架、桌椅、电脑、电视、网络宽带、无线路由器、资料架、货架等必要软硬件设施。
3.站点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
4.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假期管理制度、货物配送管理及日常工作台账等。
5.避免重复建,每个乡镇所在地可建1个经营生活资料和1个经营生产资料电商服务站。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原则上只建设1个电商服务点(若超出布点要求的服务站点以网上零售额多少确定验收对象)。
6.服务站点具有代购代销、缴费预存、小额提现、快递收发、票务代理、引导宣传等便民功能。运行3个月以上,月均代购代销乡镇级、村级分别在3000元、2000元以上。
第十条 农产品电商配套项目
(一)农产品质量追溯
建立中江县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包括农产品溯源系统平台、手机H5查询页面、溯源查询一体机),真正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至少5家中江企业或个体使用农产品溯源系统。
(二)品牌培育
1.在国内知名平台建立网上商城,能促进本地特色产品销售;有完整的营销策划活动方案,利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县域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目标明确,效果明显。提供网上商城链接、营销策划活动方案及效果分析。
2.有品牌打造的工作方案,有相应的设计图案、文案,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一年内线上线下销售达到200万元以上。
3.取得相应的商标证书、专利等。
(三)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
1.库容达到6000立方米,服务管理制度完善。
2.有专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
3.为中江县至少2家企业或个体的农产品上行提供冷链仓储公共服务。(有服务记录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一)针对政府人员、企业、专合社、农村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待业妇女及残疾人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开设有电商知识普及班、提升班、定制化培训班,能提供电商理念培训、实操培训。
(二)具有一个专业的培训团队。具备电商相关知识、经验以及讲师经验,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
(三)培训有方案,有备案,有效果调查。每次培训有学员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培训课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三)有完整的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中江县商务局、中江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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