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三金路(二道垭口至清河场镇)道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委托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中江县三金路(二道垭口至清河场镇)道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初步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江县三金路(二道垭口至清河场镇)道路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中江县公路建设投资开发管理所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址:龙台镇、清河乡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中江县三金路(二道垭口至清河场镇)道路改建工程,起于中江县龙台镇S106线二道垭口(K0+000),经龙安乡,止于清河场镇(K7+600),路线全长7.6公里,路基宽7.5m(0.5m(土路肩)+6.5m(行车道)+0.5m(土路肩))。道路设计速度30km/h。
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4092.482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建设期限:2014年12月—2015年12月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施工期由于基础开挖、道路铺建、绿化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施工固废、水土流失等环境影响。
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是道路车辆噪声、道路扬尘、汽车尾气、修建对项目所在地的景观影响。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一)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1、废气
(1)施工扬尘
在整个施工期间,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牵头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和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自卸车和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并且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飞扬垫等一系列措施,大大减少了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沥青烟
本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沥青砼,用无热源或高温容器将沥青运至铺筑工地进行铺设,铺设过程中将产生沥青烟尘,其排放浓度较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的沥青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80mg/m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机械尾气
根据同类型公路施工现场监测结果,在现场50m处CO、NO2小时平均值分别为0.2mg/m³和0.13mg/m³,日平均浓度为0.13mg/m³和0.062mg/m³,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施工机械运行排放废气影响范围较小,仅限于对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的影响,施工人员需做好防护,如佩戴口罩。
2、废水
本项目不设专门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点,主要利用中江县已有的洗车场解决车辆清洗问题,施工现场少量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故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利用租住的居民既有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运输工具维修及运行中滴漏的油污会对水体造成局部石油类污染。应做好废油及含油废水的收集,临时机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经隔油池收集后的废机油定期收集后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道路施工中水泥构件、路面养护排水量较小,其主要污染物为 SS,通过设置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组织方案,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午间休息时段不得开启;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精心布局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进行控制,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可有效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出现。
4、固废
施工期间将有砂石、水泥、砖瓦、木材等各种建筑材料产生,通过分类收集回用以及将不能回用的废弃物应妥善堆放、及时处理,并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埋场,在外运的建筑垃圾时采用用毡布覆盖、不允许超载等,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尽量做到土方平衡,弃方送入弃渣场临时堆放,结束后运往中江县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加强街道两侧绿化带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营运期道路的管理,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在道路沿线两侧种植行道树,通过吸附、沉淀、过滤和生物吸收等作用,能将污染物从径流中有效分离出来,达到改善径流水质和保护地表水体的目的。
3、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从环保角度指导、协调及完善沿线待开发的市政用地区域性详规,从规划角度调整沿线待开发市政用地的合理布局,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应合理规划,教学楼、住宅楼应与道路之间预留一定的缓冲带。
②加强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拥堵而造成噪声超标,加强车辆噪声监测,控制噪声超标车辆上路。
③加强对夜间车辆的管理,在路段、路中设交通标志,限制夜间行车速度,在居民区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禁止车辆超速行驶。
4、固体废弃物保护措施
营运期间会有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形成,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中江县公路建设投资开发管理所
联系人:谢所长
(四)公众索取进一步信息及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名称: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蒙经理
电话:18148012811(办公)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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