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4年1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04日。
电 话:0838-7250250
地 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中江县浩森粘胶剂有限责任公司(辑庆浩森)合成粘胶剂、涂料、油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建设地点:中江县辑庆镇飞凤村7社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征地建设年生产水性白乳胶、合成胶粘剂(鞋用、箱包胶粘剂)2000吨,丙烯酸稀剂、丙烯酸酯漆、聚氨酯涂料、UV涂料1300吨,表面处理剂200吨的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主要建筑物面积5000平方米。
(四)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建设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收利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灌。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辑庆污水管网,再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辑庆污水处理站未建成生产前,应经污水预处理系统加一体化MBR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2、废气:建设期:采取洒水、围墙、遮盖,遇到严重雾霾天气停止施工作业等降尘措施;运营期: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为清洁能源,废气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米;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系统处理后排放,其排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噪声:施工期:合理布置噪声源,防治机械噪声重叠,增大噪声值,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运营期:通过科学布设车间设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回填利用,生活垃圾纳入集镇垃圾清运系统管理;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纳入集镇垃圾清运系统管理;危险废物,经防风、防雨、防渗漏的贮存间暂存后,集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成都三贡化工有限公司)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风险防范预案,建立监测报警系统,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贮存间、污水管网采取防渗漏、防火、防爆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建设事故应急池;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和引入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二、拟批准的四川新虎涂料有限责任公司(辑庆新虎)水性涂料、非水性涂料及涂料辅助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建设地点:中江县辑庆镇飞凤村一社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西南交通大学
(三)项目概况:企业自筹资金6000万元,征地建设年生产500 吨水性涂料(乳胶漆)、500 吨木器漆(聚酯漆)、150t 固化剂、150t 稀释剂、50t 腻子粉、50t 胶粘剂的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建筑物面积5000平方米。
(四)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建设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收利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但有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相混后经预处理后排入辑庆污水管网,再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辑庆污水处理站未建成生产前,应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
2、废气:建设期:采取洒水、围墙、遮盖,遇到严重雾霾天气停止施工作业等降尘措施;运营期: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系统处理后排放,其排气筒高度大于15米。
3、噪声:施工期:合理布置噪声源,防治机械噪声重叠,增大噪声值,设备采取隔音﹑减振﹑安装橡胶垫等措施;运营期:通过科学布设车间设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施工期:开挖多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由建渣清运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纳入集镇垃圾清运系统管理;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纳入集镇垃圾清运系统管理;危险废物,经防风、防雨、防渗漏的贮存间暂存后,集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及原来供应厂家回收利用。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风险防范预案,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贮存间、污水管网采取防渗漏、防火、防爆措施;建设事故应急池;1号和2号车间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永久性的生活设施、学校、医院及三产服务类设施;以项目厂界为基准,700米的控制距离内,不宜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引入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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