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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审计局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6571
文  号:〔2025〕-5
发布日期: 2025-06-2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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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26 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股室,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江县审计局          

2025530日        


中江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中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局长‘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支出”“收支两条线”要求,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及内部监督。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借款管理

第三条 全局各项费用支付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权限如下:

日常费用支付应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审批单笔项目支出>10,000支付时应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后局长审批。

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四条 报销原则严格执行“先批后报”,未经审批不得先支后报或先报后批;报销须附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

第五条 报销标准及凭证

差旅费按《中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文件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附差旅审批单或差旅汇总、交通/住宿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其他费用(如会议费、培训费等)按国家及县级相关标准执行,相关佐证材料;

公务接待费用应按中、省、市、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如文件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相关佐证材料

第六条 除差旅费外的费用报销流程

填写单据: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注明开支事由、金额、时间等,附相关佐证材料;

股室审核:股室负责人对开支事由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发票抬头、税号、金额等要素)进行审核并签字;

分管领导复核:分管领导对业务合理性、开支标准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签字;

财务初审:财务室对票据合法性合规性、金额准确性、审批手续完整性进行初审;不合规票据退回经办人补充或更换;

局长审批:初审通过后,由局长签批;

财务支付:财务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支付。

第七条 原始票据管理报销必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原始票据,电子票据需通过官方平台查验真伪并登记台账(避免重复报销);票据要素需完整,缺失要素的票据需补全或更换;不合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已提交的退回经办人并记录;情节严重的按内部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追责。

第四章 财务人员职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适时与业务股室核对收支明细,开展财务收支分析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

第十条 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由财务负责人适时抽查报销单据、账务处理,确保合规性。

第十一条 加强支出绩效管理,严控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二条 接受财政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财务收支、票据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制度冲突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责任编辑: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