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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通济水库乡镇自用船舶标识喷涂问题 的提醒函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4365
文  号:江交函(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04-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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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27 来源:县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通济镇人民政府:

近期,在通济水库安全检查中发现,你辖区部分自用船舶存在未按规定喷涂标识标牌的情况。根据《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船舶标识标牌是实现规范管理、保障水上航行安全的重要举措,未喷涂标识标牌不仅违反相关规定,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切实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消除潜在风险,请贵单位严格依照《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做好自用船舶标识标牌喷涂工作,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附件:未喷涂标识自用船舶图片

  

 

 

 

未喷涂标识自用船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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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