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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仓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2173
文  号:仓府发〔2025〕23号
发布日期: 2025-03-0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仓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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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04 来源:仓山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捕”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动长江“十年禁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仓山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江县仓山镇人民政府

202534

仓山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禁捕的行动方案

天然水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是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近年来,江河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江河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为强化禁捕执法监管,确保我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 号)《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 号)和《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和禁捕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发〔202056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 1 号文件及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依法护渔,强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落实,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为我镇实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禁捕目标

围绕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执法重点、聚焦执法难点。通过组织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及禁捕期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和涉渔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各部门协作联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电毒炸等各类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实现市场、餐馆无江河野生鱼类销售经营,居民不吃江河野生鱼类,江河无船无网无违法捕捞,居民娱乐性游钓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规范有序;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渔业安全生产势态平稳、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仓山镇长江禁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王成刚(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洺(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桐(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员:陈建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友勋(仓山派出所副指导员)

阎利斌(仓山畜牧站站长)

 鹏(仓山水管站站长)

邓敏英(文旅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任俊龙(重大项目和城镇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茂(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任昱行(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胡代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冷文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陈建国任办公室主任,冷文华同志具体处理办公室具体业务,负责组织打击和巡查行动、沟通协调、法规宣传、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行动时间

202111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禁捕。

五、禁捕、垂钓范围

全镇所有天然水域江河禁止捕捞。(每年31日至630日是禁渔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六、主要职责

一是

结合河长制工作,将禁捕工作纳入河长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是

加强长江十年禁捕宣传,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是

组织护鱼队伍(志愿者)开展辖区内天然水域巡查检查,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及时向派出所及渔政部门举报,协助配合公安、渔政办理违法捕捞案件。

七、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责任单位:各村、镇派出所)

(二)严肃查处非法捕捞器具制售行为

聚焦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责任单位:镇行政执法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

(三)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

聚焦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野鱼”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部门:镇行政执法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

(四)全面规范娱乐性垂钓行为

全面禁止在天然水域开展生产性垂钓,娱乐性垂钓原则上“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工具进行垂钓。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水域违法捕捞、垂钓相关规定的宣传和巡查检查,及时将收集到的违法捕捞案件基础证据资料移交渔政和公安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联动合力

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通过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协作制度,配合做好打击组织化、专业化、团伙化的违法犯罪网络;镇行政执法办公室要统筹开展好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销售平台等的执法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互相补台,全面切断非法渔获物销售渠道,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产业链和利益链。

(三)积极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教育引导,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长江十年禁渔通告》等宣传资料,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禁捕禁售,提升群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非法捕捞渔获物,让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活动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仓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