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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江县东北镇委员会中江县东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北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4-019770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 东北镇
成文日期:2024-12-24
发布日期:2024-12-24
文   号:东委发〔2024〕45号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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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24 来源:东北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中共中江县东北镇委员会 中江县东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北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

村(社区)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明确两委班子成员的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有其他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

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村(社区)常职干部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扣现金50//年终考核1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

一方面各村(社区)按要求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另一方面各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会议期间须集中精力认真听会、做好笔记,此项工作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镇上组织的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0.1分;缺席一人次,扣0.3分,同时将由镇纪委予以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缺席5次以上的,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2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

七、落实好值班值守制度

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值班值守制度按要求上报值班表东北镇党建办镇党建办、镇纪委工作人员随机对村(社区)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无故不在岗或值班值守期间去向不明的村两委干部,镇纪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

两委公章须设置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支委公章使用须报党支部书记同意、村委公章使用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九、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

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员定期打扫,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扣0.1//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十、落实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各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社区)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事故发生15分钟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主动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30分钟内报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实行财务审计制度

镇党委、政府每年按不少于4社区数量,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抽查确保每个村(社区)组织主要负责人五年任期内审计抽查达到全覆盖。镇党委、政府对审计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公示,各村(社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新增债务,并对原有债务逐年消化。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使用和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2.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3年排末位的;

3.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

5.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巩固、乡村振兴、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惠农减负、全域无垃圾等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降一档

十四、处理处分与考核挂钩

村干部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除(罢免)职务的,分别按0.5分、1分、2分、5分每人次扣减。党员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的,根据《村社干部处分(处理)决定薪酬执行工作指引(试行)(江纪发202245号)文件要求,减年终绩效考核30%部分的3%5%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东北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东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