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江县东北镇委员会 中江县东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北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明确“两委”班子成员的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有其他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
各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各村(社区)常职干部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扣现金50元/人/次和年终考核1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
一方面各村(社区)按要求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另一方面各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会议期间须集中精力认真听会、做好笔记,此项工作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镇上组织的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0.1分;缺席一人次,扣0.3分,同时将由镇纪委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约谈,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缺席5次以上的,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2天及以上,须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
七、落实好值班值守制度
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值班值守制度,按要求上报值班表至东北镇党建办。镇党建办、镇纪委工作人员将随机对村(社区)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无故不在岗或值班值守期间去向不明的村两委干部,镇纪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
各村“两委”公章须设置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支委公章使用须报党支部书记同意、村委公章使用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九、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
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员定期打扫,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扣0.1分/人/次,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由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十、落实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各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社区)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事故发生15分钟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主动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30分钟内报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实行财务审计制度
镇党委、政府每年按不少于4个村(社区)数量,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抽查,确保每个村(社区)组织主要负责人五年任期内审计抽查达到全覆盖。镇党委、政府对审计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公示,各村(社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新增债务,并对原有债务逐年消化。审计结果将作为村干部考核使用和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2.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3年排末位的;
3.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
5.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巩固、乡村振兴、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惠农减负、全域无垃圾等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降一档。
十四、处理处分与考核挂钩
村干部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除(罢免)职务的,分别按0.5分、1分、2分、5分每人次扣减。党员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的,根据《村社干部处分(处理)决定薪酬执行工作指引(试行)》(江纪发〔2022〕45号)文件要求,扣减年终绩效考核30%部分的3%~5%。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东北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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