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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东北镇2023年度机关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510623-2024-00161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东北镇
关  键  词:中江县 东北镇 2023 机关干部 绩效 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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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30 来源:东北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作风建设,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结合上级考核办法和本乡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资金

县级拨付2023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二、考核对象

镇机关2023年度在编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不扩大范围、不提高标准的原则。考核结果出现资金结余或不足,按奖励加分及倒扣分项目考核结果再次结算到人,确保考核资金不超标、不截留。

(二)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本考核办法在实施前充分征求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注重镇党委集体票决的权重,着力解决唯票数、好人主义、不作为等问题,着力打破平均主义,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四、目标绩效考核

年度目标绩效根据考核得分分配,考核得分包括基础考核得分、加扣分两部分,实行相加计算。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基础考核计分

(1)民主测评(满分50分)

召开年终目标考核民主测评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和村(社区)支部书记充分考量每位干部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填写《民主测评表》,量化打分。(附件:民主测评表,评分标准)

(2)日常考评(满分50分)

分管领导结合分管股室工作人员日常表现进行档次评定,其中档次“好”不超过股室总人数的30%,“较好”不超过50%,“一般”占20%左右,并根据不同档次量化得分。(附件:评分表、评分标准)

(3)镇党委综合评价

民主测评及日常考评结果,呈报党委会议研究讨论,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得出最终考核基础得分。

(4)其他情况说明

干部请休假时间(除公休、产假外)累计超过180天的,绩效考核基础计分为0分;请休假时间(除公休、产假外)累计30天以上、180天以内的,参与综合测评,最终得分=所得分数×在岗天数/261天;借调干部不含跟班锻炼人员的基础考核得分按照除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外全体干部的考核得分平均值计算

2.加扣分计算

加扣分是指所负责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批评后给予的奖励性加分或惩罚性扣分。

(1)加分细则。一是机关内设机构所负责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肯定的,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分别加0.50.4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肯定的,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分别加0.4、0.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彰肯定的,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分别加0.3、0.2分;受到县级业务部门表彰肯定的,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分别加0.2、0.1分。加分须有表彰文件、奖状、证书等依据。二是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肯定的加0.9分;受到中央部门表彰肯定的加0.8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肯定的0.7受到省级部门表彰肯定的0.6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肯定的0.5受到市级部门表彰肯定的0.4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肯定的加0.3分;受到县级部门表彰肯定的加0.2分。加分须有表彰文件、奖状、证书等依据。三是针对有承担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的个人,经镇党委研究确定后酌情加分。

(2)扣分细则。所负责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每次分别扣0.40.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每次分别扣0.30.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每次分别扣0.20.1分;受到县级部门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每次扣0.1分。扣分须有文件等依据,并由镇党委集体研讨确定。

3.驻村干部考核

驻村干部400元/月,费用在目标绩效奖金中列支(重点帮扶村驻村帮扶力量,按县级补助标准发放,不在目标绩效中考核)

五、个人评先评优

个人评先评优按照上级规定比例确定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机关干部采取填写《考核优秀推荐表》的方式,分别对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进行民主推荐。《考核优秀推荐表》设置A、B两种票,A票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填写,计票时每票按3分计算;B票由一般干部填写,计票时每票按1分计算。根据得票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限额依次筛选出拟定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再经镇党委资格审查无异、集体研究同意后,最终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当出现因民主推荐得票分数相同导致筛选拟定人员超过规定名额等特殊情形时,由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优秀工作者由镇党委议定

六、加强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内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2.严格组织实施。由镇党委副书记具体牵头、组宣统委员协助,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等机构密切配合,负责组织实施,镇纪委监委全程进行监督。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东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