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开明同志、向导同志并冯店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县政府批准的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2月28日起,对曾开明同志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冯店镇党委书记、向导同志2021年5月至今任冯店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曾开明同志、向导同志于审计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审计组组 长:朱锐
审计组副组长:吴晓莉
主 审:尹作嘉
审计组成 员:周玉鑫等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承诺书
4.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
要点)
5.经济责任审计资料清单
中共中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中江县审计局
2023年12月22日
《审计通知书》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838-7203941
《审计通知书》附件2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反映意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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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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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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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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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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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内 容 |
1.审计组进点时是否公示了审计纪律八项规定?是()否() 2.审计期间执行纪律情况: (1)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宴请、旅游、商业性娱乐、健身及联欢? 是()否() (2)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 是()否() (3)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商业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是()否() (4)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通信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是()否() (5)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是()否() (6)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费用?是()否() (7)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是()否() 3.审计结束时是否公示了应据实支付的资理费用?是()否() 4. 其他意见 |
《征求意见表》请寄:中共中江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地址:中江县一环路东段458号 邮编:618100
联系电话:13778281050
《审计通知书》附件3-1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中共中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中江县审计局: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共中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中江县审计局对中江县冯店镇原党委书记曾开明、冯店镇人民政府镇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江审委办通〔2023〕 号)要求,我们已提供了与审计(检查、调查)范围相关的资料,并将积极配合、按要求继续提供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均是真实、完整的(以《资料交接清单》为准)。
二、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均在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中真实、完整地反映,无账外账。
三、本单位(包括内部机构)在各类金融机构的账户均已全部提供(以《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表》为准)。
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
附件:1.资料交接清单
2.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表
被审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财会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计通知书》附件3-1-1
资 料 交 接 清 单
提供资料单位:
提供资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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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人签字: 日 期: |
审计组接受资料人签字: 日 期: |
接受归还资料人签字: 日 期: |
审计组归还资料人签字: 日 期: |
注:该清单应逐单位记录。
《审计通知书》附件3-1-2
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单位申明:本单位(包括内部机构)在****年**月**日止时间范围内存在的各类存款账户(包括储蓄账户)均已全部提供,详见下表,确信不存在遗漏,并愿意承担漏报责任。
序号 |
户 名 |
开户金 融机构 |
账 号 |
年 月末 余额 |
主要 用途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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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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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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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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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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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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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清单应逐单位记录。
《审计通知书》附件3-2
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承诺书
中共中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中江县审计局: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共中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中江县审计局对中江县冯店镇原党委书记曾开明、冯店镇人民政府镇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江审委办通〔2023〕 号)要求,我已向审计组提供了本人任期内领导经济工作,履行经济责任,廉洁从政情况的书面材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以《资料交接清单》为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的,公允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和业务情况。本单位(包括内部机构)的各类存款账户(包括储蓄账户)均已全部提供(见附件《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表》),不存在遗漏。
二、本人所提供反映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领导人员廉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业务、财务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对本人难以明确的事项和不能承诺的事项将以报告方式专门予以陈述。
对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党纪、政纪规定的有关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审计通知书》附件4
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内容要点)
1.所在单位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及使用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分工及兼任职务情况。
2.任职期间通过履行职责,推动部门(单位)事业发展情况,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4.任职期间坚持依法履职,实施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部门(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情况,主要的经济(业务)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执行结果,以及决策对促进事业发展所起的作用。
5.任职期间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财务资金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情况。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及其变动情况,各类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及有关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6.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分管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
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个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贯彻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情况。
8.个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
9.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审计通知书》附件5
经济责任审计资料清单
1.“三定方案”等反映被审计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含学会、协会)基本情况和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的资料和反映领导干部职责范围的有关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总结)。
2.领导干部任期内,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绩效管理和企业经营目标任务及实际完成和考核结果等资料,有关单位执行的主要政策法规性文件。
3.任期内单位年度工作报告、重大经济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议事纪要、会议记录、批示、批条、管理文件等资料。
4.任期内单位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说明、财务电子账、财政批复年度预算、调整追加及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情况及相关财政、财务资料,银行账户情况及银行存款对账单等资料。
5.单位内部管理及财务管理的规定情况,包括业务、财务、资产和内部审计监督等制度资料。
6.重要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包括投资项目决策、立项、绩效资料,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政府采购资料等),固定资产及往来款项盘点、清查明细情况。
7.单位各项收入、支出情况的有关资料;各项收费的依据。
8.有关专项资金拨付文件、管理使用情况等资料。
9.工程、项目等设立前期论证报告,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及开展绩效评价情况。
10.任职前后单位有关重大经济事项遗留问题与未决诉讼事项的有关情况资料。
11.任期内单位接受审计或其他单位检查(与履行经济责任密切相关)的结论性文书及整改情况资料。
12.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表。
13.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