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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知识
索  引  号: 510623-2023-02138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1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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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15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特病)

是指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病情相对稳定,适宜在门诊治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适当保障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常见的门诊特殊疾病,甲类比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衰、白血病、精神疾病等;乙类比如糖尿病、结缔组织和风湿病等;丙类比如心脏病、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二、县内哪些医院可以申请鉴定特殊疾病

中江县人民医院、中江县中医医院、中江县龙台镇中心卫生院、中江县第二人民医院、中江县精神病院、中江县疾控中心

三、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未在定点的医院、药店报销,怎么报销?办理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一)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告知原因、处置办法及补联网结算流程,在消除不能联网结算因素后仍由接诊治疗机构或门特药店结算。

(二)定点医药机构确实不能联网结算,可自行全额垫付(建议不刷医保个人账户),到各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基层便民服务点,递交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门急诊费用清单原件。

4.处方底方。

5.参保人银行卡(交的是社保卡就不用再交银行卡)。

注意: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内。

根据德医保发〔2022〕89号文件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1.未申请认定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发生的费用。

2.除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外,未在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3.未经治疗机构同意发生的外检费用。

4.超出病种诊疗范围或不符合病种诊疗规范的费用。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

责任编辑: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