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4号)
二、申报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及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人员:
1.年满十六周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停止经营的;
4.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县规定0.3亩标准的;
5.军人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三、申报资料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下列证明材料,并填写《四川省劳动者失业登记表》。
1.年满十六周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或学校肄业证明原件;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个体工商户业主停止经营的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原件;
4.土地被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或流转的证明原件;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原件;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7.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
四、联系方式
县集中办公区2号楼1楼就业窗口
联系电话:7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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