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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江县公园街片区、南门广场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的复函
索  引  号: 510623-2022-000837
文  号: 江自然资规〔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3-2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关  键  词:中江县 自然资源 广场 小区 配套 基础设施 城市 燃气 老化 更新 改造 用地 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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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2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中江县城市建设推进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中江县公园街片区、南门广场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的函》(江城建中心函〔2022〕2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5号)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江县城市总体规划》,该项目不影响该片区规划的实施,初步同意在公园街片区、南门广场片区围内选址实施。

二、根据《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或合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中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2321

责任编辑: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