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中江县统计局关于设立中江县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的公告
索  引  号: 510623-2024-01695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2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关  键  词: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4-25 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特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对象

与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有关的党政领导、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二、投诉举报内容

受理由县统计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举报。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6.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7.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等。

三、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0838-7208030

2.电子邮件举报:249763305@qq.com

3.书面投诉举报:中江县公园2号 县政府211办公

4.回复处理形式:对于实名举报并且留有联系方式的,经查实后确实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中江县统计局将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投诉举报者个人有关信息,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合法权益。

举报须知

1.根据有关规定,检举人在检举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特此公告

江县统计局

20244

责任编辑: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