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特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对象
与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有关的党政领导、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二、投诉举报内容
受理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举报。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6.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7.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等。
三、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0838-7208030
2.电子邮件举报:249763305@qq.com。
3.书面投诉举报:中江县公园街2号 县政府东楼211办公室。
4.回复处理形式:对于实名举报并且留有联系方式的,经查实后确实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中江县统计局将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投诉举报者个人有关信息,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合法权益。
四、举报须知
1.根据有关规定,检举人在检举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特此公告
中江县统计局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