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水利水电技术推广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都江堰灌区中江县继光水库农田灌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都江堰灌区中江县继光水库农田灌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中江县中江县龙台镇、永兴镇、会龙镇、积金镇、冯店镇、白果乡、广福镇、联合镇、万福镇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干渠3条70km、支渠2条37km及其渠系配套工程,整治重点山坪塘20口,新建和改造引提水工程10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2.56hm2,其中,项目永久占地24.19hm2,临时占地8.37hm2,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该工程总投资21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850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新增中央投资需求1744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436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21个月。项目建设过程中挖填总量为41.74万m3,其中挖方20.87万m3(其中表土2.09万m3,普通土18.78万m3),填方20.87万m3(其中表土2.09万m3,普通土18.78万m3),总体挖填平衡,无借方,无弃方。
二、该工程属于建设类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三、该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较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深度,同意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属四川丘陵地貌,区域内地质构造简单,稳定性好,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域气候类型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6.7°C,多年平均无霜期286d,年平均降水量900~1100mm。水土流失现状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中江县属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方案可行。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56hm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继光右干渠、宝塔支渠、妙丰支渠、联合分干渠、李都支渠施工区和施工临时防治区6个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预测土壤流失总量为2211.55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240.65t)。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2%。
九、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
十、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布置监测点60个。
十一、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33.8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计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402.4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31.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临时措施费185.14万元;工程独立费用34.71万元,基本预备费11.5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文中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第十一条:(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本项目依据条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
(四)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工程建设占用或损坏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十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水利局备案。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