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将于2024年11月6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