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预通知》(德医保发(〔2023〕149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在县外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1.我县户籍城乡居民;
2.本县各类学校学生和持有居住证的县外户籍居民;
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失业等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退休但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
二、缴费档次和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两档。成年人:第一档为380元/人;第二档为480元/人。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380元/人。
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35元/人·年,成年人95元/人·年。
县财政对居民医保给予补助。2023年为64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时间
2024年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时间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所缴保险费自保险生效后不予退还。
四、对特殊人群的缴费资助
具有我县户籍的下列居民可按相应规定享受政府缴费补助。
1、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未成年人,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5·12”地震遇难学生家长,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特困人员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选择按成年人第一档参保的,个人不缴费;选择按成年人第二档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孤儿,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选择按成年人第一档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95元/人;选择按成年人第二档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95元/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95元/人。
6、已稳定脱贫人口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25%给予定额资助。选择按成年人第一档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5元/人;选择按成年人第二档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85元/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的2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285元/人。
7、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定额资助。选择按成年人第一档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52元/人;选择按成年人第二档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2元/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152元/人。
由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员,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五、对学生和未成年人在缴费和待遇方面的优惠政策
我县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按第二档待遇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报销起付线比成年人略低
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住院分娩、特殊疾病门诊、门诊特定项目、普通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大病保险赔付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七、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参加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按以下规定享受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报销金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报销金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按50%比例报销。
八、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加居民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一档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补充医疗保险40万元);二档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2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40万元)。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一档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二档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九、两档缴费在待遇报销上的差别
居民医保设两个档次缴费。按第二档参保缴费的居民,在待遇上明显高于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按第二档参保缴费的比按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高10个百分点;
2.按第二档参保缴费的比按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居民全年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高50000元;
3.按第二档参保缴费的比按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可报销金额高100元。
十、待遇享受期相关规定
1.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预缴下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未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至当年12月31日;7月1日以后参保的,当年不享受医保待遇;其中,下列情形人员待遇享受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3月31日前续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出生婴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3)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可正常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至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