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我镇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和体育等量大面广、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比较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衔接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厕所建设、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村内道路、停车场、文体设施、畜离粪污资源化利用、面源污染治理、灌排渠、提灌站、村组道路、机耕道、供排水、蓄水池、农村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等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等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应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
(一)项目入库
1.村申报。村(社区)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需求,认真分析本村(社)资源禀赋、市场前景、政策指引、资金概算,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广泛征求意见,提出项目入库意见,确定村级申报入库项目清单,并在村(社)内予以公示10天后上报镇相关部门。
2.镇审核。镇级相关部门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规划要求、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拟入库项目清单在镇级公示10天无异议后,录入项目库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
(二)项目招标
按照中江县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程序执行
(三)项目管理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管理、监督指导项目村组织实施、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督促工程进度、组建质量监督组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等。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采取初验和综合验收两种方式,先由镇主管部门、镇纪委和村联合进行初验,并出具初验报告,初验合格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同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综合验收。
(五)责任分工
1.项目业主负责按照下达项目组织实施,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包括组织村民筹资投劳,村两委要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专门负责督促工程进度、组建质量监督组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
2.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管理、监管工程质量,督促建设进度、组织检查收方计量和初验工作等,指导工程结算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衔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县级部门、乡镇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启动时,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或前期工作经费,预拨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项目实施中,要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经乡镇和村初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决(结)算、审核拨付资金。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情况、决(结)算审核和工程量复核结果以及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天数)、工程量、材料采购相关凭证等作为项目资金拨付和结算的依据。不得将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等履职行为的前置条件,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决)算的依。
(三)鼓励村民筹资筹劳。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原则,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方式、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引导村民筹资筹劳,鼓励成功人士积极为家乡建设捐资,为项目建设出力。同时,在项目建设中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不得举债兴办项目。
(四)资料归档。项目业主应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装订,交由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四、后续管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按照工程性质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护,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乡镇应加强对项目建成后管护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项目维修养护等各项制度,支持将建设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并鼓励采取“门前三包”、使用者协会等形式、引导受益农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管护,确保建设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五、其他事项
其他政府投资类项目根据项目资金来源与资金量参照“一事一议”或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中江县集凤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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