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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江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392387/2022-0001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1-2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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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26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牧发〔2021〕31号)和《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农发〔2021〕147号),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德农兽医〔2021〕20号)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中江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2日


中江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为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在我县有效实施,结合实际,在总结我县三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县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阶段目标。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到2022年末,县域内至少建成1个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均开展减抗行动;到2023年末,全县实现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到2024年末,全县实现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到2025年末,全县实现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 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生产经营准入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要求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2)按照省市制定的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检打联动”,严禁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

(3)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经科局等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 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监管,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规定,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生产经营含有其他任何兽药的商品饲料,严禁养殖场(户)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

(1)按照省市制定的饲料产品质量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商品饲料和自配料质量安全。加强用药管理,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使用原料药,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

(2)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

(3)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

(4)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1. 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2. 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及时掌握风险因素,控制残留风险。

3. 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进一步提高我县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人员业务水平。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开展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普查,掌握抗菌药使用趋势、耐药菌(株)发展趋势,健全我县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鼓励兽药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新兽用中药的研制、对疗效确切的传统兽用中药进行“二次开发”。鼓励支持兽药生产企业、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单位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的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探索建立减量使用现有兽用抗菌药用药指导原则;积极推广兽用中药制剂、低毒无残留抗菌药新产品、抗菌药替代产品(如植物提取物、微生态制剂、免疫增强剂等),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

鼓励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支持。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1. 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等各种宣传活动和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2. 开展技术服务。鼓励养殖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及兽医社会服务组织等机构组建减抗联盟,健全减量使用抗菌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 开展养殖场(户)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和成果运用

1)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县局按照省市养殖减抗行动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发布),组织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县局将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达标养殖场(户)评价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厅,由省厅组织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审核,并公布省级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户)名单。

2)减抗行动成果运用。养殖场减抗行动成效将作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加强达标养殖场的优质畜禽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户)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形成减量使用抗菌药产业发展的整体优势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体系。

2. 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在前期减抗行动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探索和创新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管理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行动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指导作用。

3. 开展养殖减抗行动先进评选和考核

部、省、市从2022年起将减抗行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我县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按照本方案要求,整体推进养殖减抗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开展减抗行动先进的乡镇视情况予以表扬,并从2022年起将减抗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减抗行动工作将作为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评的重要指标,各乡镇可以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养殖场在争取优惠政策时给予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对整体推进养殖减抗行动成效显著的乡镇向部、省、市逐级推荐。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2年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启动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以规模养殖场(标注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二)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减抗行动工作方案实行减抗工作调度制度,加强部门联合督促检查,及时推动减抗行动进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抓好落实。根据我县养殖实际情况,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1),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明确减抗目标任务。各乡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标准更高、内容更加丰富的行动措施,推动实现全域减抗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总畜牧师许坤为副组长,政策法规股、农业生产科教中心、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科教与职业农民股、有机产业发展中心、县委农办综合协调督查股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全县减抗行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统筹推进等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中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相关项目建设。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将减抗行动成效评价是否达标作为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各乡镇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省兽药监察所、省饲料工作总站、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鼓励兽药生产企业、大型养殖集团加强抗菌药物替代产品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

(联系人: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陈荣斌13990206155)

 

附件: 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中江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责任编辑:县农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