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6〕75号),我局现就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企业,对龙头企业、初创与小微企业分设条件予以支持。
1.龙头企业。上年度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注册地需在四川省境内,对实行多元化经营的企业,主营业务中农业产值占比70%以上。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
2.初创与小微企业。开展种养殖规模较小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产地加工的初创与小微企业,企业注册地需在四川省境内,加工设施设备资产200万元以上,建立了联农带农机制,其中:粮油经作等种植业带动农民稳定就业10人以上,带动原料基地农户50户以上;畜牧水产等养殖业带动农民稳定就业10人以上,带动原料基地农户30户以上。
(二)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明确。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主导产业须为申报市(州)、县(市、区)重点支持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制定有主导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有推进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或工作专班,制定出台有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撑政策。对粮油、精制茶(含新茶饮)两个产业链的链主和相关企业,以及实施“智改数转”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2.项目准备充分。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项目建设必需的规划、用地、设计、环评、用水用电、安全生产等已基本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批,项目建设须在2年内完工。重点支持已纳入省、市(州)、县(市、区)重大项目库的项目,且该项目未申请其他任何形式的项目补助资金。
3.联农带农紧密。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建设企业应采取自营或订单合作等模式建设有标准化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企业加工原料以省内生产为主,建立了“龙头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家庭农场(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组建有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标准化、组织化、一体化农业生产。
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或出现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被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的企业不予申报。
二、支持环节和标准
(一)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产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能增产,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新建、扩建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车间和厂房。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自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初创与小微企业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等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用于新建农产品精深加工车间、厂房的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智改数转”)。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智能化、清洁化设备改造升级,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迭代等“智改数转”建设,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效率和绿色发展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原料处理智能化升级。应用集成近红外光谱与高光谱成像的智能分级设备,实现原料糖度、酸度、农残等指标无损检测与自动分级。配套高压气液混合与超声清洗、自适应切分等预处理设备。二是精深加工装备迭代更新。引进智能连续式超高温瞬时杀菌设备与模块化加工生产线,食品辐照中心工艺设备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实现工艺参数实时优化与全过程精准控制。针对高附加值农产品,配置脉动压力烫漂、低温真空冻干、微波—热泵联合干燥等先进装备。三是质量管控数字化构建。融合AI视觉检测、多源传感网络与区块链溯源技术,部署高精度温湿度、微生物原位传感器,结合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SCADA(监视控制与数据采集系统)技术,实现加工环境秒级监测与工艺参数自适应调节。对企业技改(“智改数转”)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与小微企业可放宽到100万元以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技改(“智改数转”)总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800万元。
(三)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与品牌推广。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先进工艺和“拳头”产品等方面研发创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研发、小试、中试等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初创与小微企业可放宽到25万元以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产品溢价目标,强化销售渠道建设和品牌宣传。用于品牌推广的,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品牌推广总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于单户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与品牌推广,省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以上1—3个支持环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2025年9月1日以后企业在建且未竣工的内容,纳入补助资金范围。只申报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与品牌推广环节的不予支持。
三、资料报送及时间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详见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申报表;(2)承诺书。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3月25日下午18:00截止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5892860084
联系地址:中江县一环路东段集中办公区1号楼524办公室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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