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江县农业农村领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为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号召,充分发挥人才在乡村发展中的关键引领作用,中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农业农村领域企业就业的补助工作。
现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的企业为中江县域内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乡村工匠工作室、就业帮扶车间、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8类主体,且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025年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履职满3个月及以上并缴纳社保。
2.毕业生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可放宽至非全日制)。
(2)应届高校毕业生优先(包含毕业年度的应届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省级财政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二、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
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天,自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四、异议与监督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838-7251193。
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补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后续工作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银行账户。
特此公示。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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