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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实施补助面积分配公示
索  引  号: 510623-2025-01163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0-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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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20251015日,县农业农村局在中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江县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实施补助报名的公告》,现将通过审核的申报主体名单及拟补助面积公示如下(详见附件《中江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补助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实施面积分配》)若存在异议,请于1029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反映,联系电话:0838-7250583

注意事项

1.本项目补助总额为89.28万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按照不超过总成本5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其中:小麦机械化种肥同播最高补助20/,共40万元;无人机喷施叶面肥最高补助7/,共7万元新产品推广缓控释肥、有机肥最高补助40/亩,共42.28万元。补助对象按交报名资料先后顺序确定,若出现拟补助对象放弃补助资格、不符合报名要求或未按要求实施等情形,候补对象按顺位进行递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2.验收要求:

新产品缓控释肥、有机肥推广申报主体需在缓控释肥或有机肥购买后、施用前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备(电话附后),我局将会同属地乡镇开展联合抽查验收。

②新技术(小麦机械化种肥同播无人机喷施叶面肥)推广需在乡镇初验的基础上进行县级抽验。

3.报账清单:

新产品缓控释肥、有机肥推广报账需提供购买发票、物资照片(与本人合照)、施用照片35张、施用台账。

②新技术(小麦机械化种肥同播无人机喷施叶面肥)推广报账需提供实施照片35张、作业日志、乡镇验收意见、无人机飞行轨迹图。新型经营主体不能以个人名义报账。

联系人:尧先生;联系方式:08387250507

 

附件:中江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补助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实施面积分配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1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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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