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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支持提高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834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8-0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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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05 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兜底保障的决策部署,财政厅严格执行民生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支持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会同民政厅等部门研究确定提标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将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分别提高至城市826元/月、农村62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分别提高至城市1074元/月、农村806元/月,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为支持各地落实提标政策,省级财政积极向上争取,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0.4亿元、居全国第一,较上年增加3.41亿元;省级财政新增安排补助资金5.6亿元,三年年均增幅达20.5%。2025年,共安排中省补助资金162.1亿元,有力支持各地按时、足额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待遇。

责任编辑:县财政局